功能主治:偏头痛、眩晕、耳鸣、脑动脉硬化、脑供血不足、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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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 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维地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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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平光制药(焦作)有限公司 |
海南绿岛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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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917 |
国药准字H20083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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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偏头痛、眩晕、耳鸣、脑动脉硬化、脑供血不足、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
治疗轻、中度高血压,可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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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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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明显个体差异,用药应遵医嘱。推荐开始剂量为5mg(1/4片),每天二次,两天后可增加至10mg(0.5片),每天二次,如应用两周后疗效仍不满意,可增至20mg(1片),每天二次,但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mg(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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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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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5.心源性休克;6.严重心动过缓。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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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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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偏头痛、眩晕、耳鸣、脑动脉硬化、脑供血不足、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
治疗轻、中度高血压,可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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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用药后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2)严格控制药物剂量,当应用维持剂量达不到治疗效果或长期应用出现椎体外系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服药。(3)患有帕金森病等椎体外系疾病时,应当慎用本制剂。(4)驾驶员和机械操作者慎用,以免发生意外。 |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时,须加倍小心。4.糖尿病和低血糖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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