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肾病、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性足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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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格列齐特 |
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美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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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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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102 |
国药准字H20010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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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肾病、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性足病 |
用于节食,体育锻炼及减肥均不能满意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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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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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医嘱口服用药。对于糖尿病患者,格列美脲或任何其他降糖药物都无固定剂量,必须定期测量空腹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以确定患者用药的最小有效剂量;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水平以监测患者的治疗效果。通常起始剂量:在初期治疗阶段,格列美脲的起始剂量为1~2mg每天一次,早餐时或第一次主餐时给药。那些对降糖药敏感的患者应以1mg每天一次开始,且应谨慎调整剂量。格列美脲与其他口服降糖药之间不存在精确的剂量关系。格列美脲最大初始剂量不超过2mg。通常维持剂量:通常维持剂量是1~4mg每天一次,推荐的最大维持量是6mg每天一次。剂量达到2mg后,剂量的增加根据患者的血糖变化,每1~2周剂量上调不超过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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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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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美脲在下列患者中禁用: 1、已知对格列美脲、其他磺脲类,其他磺脲类或赋形剂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本品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的治疗,曾有酮症酸中毒病史、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昏迷前期或糖尿病昏迷的病人禁用。 3、对于严重肝功能损害病人和透析病人使用本品,尚无足够经验。严重肾脏损害或肝功损害的病人,应改为胰岛素治疗,这不仅仅只是为了更好地控制血糖。 4、妊娠和哺乳:妊娠期不能服用本品,否则会伤害胎儿。妊娠期病人应换成使用胰岛素。对计划怀孕的病人应建议换用胰岛素治疗。 5、为了防止可能自乳汁吸收伤害婴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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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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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肾病、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性足病 |
用于节食,体育锻炼及减肥均不能满意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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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低血糖,本品可引起低血糖症,尤其老年体弱患者在治疗初期,不规则进食,饮酒及肝肾功能损害患者,据报道,发生率为2%。 2.消化系统症状: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少见。 3.有个别病例报道血清肝脏转氨酶升高。 4.皮肤过敏反应,瘙痒、红斑、荨麻疹少见。 5.其他:头痛、乏力、头晕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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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Ⅱ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停止服用本品,改用胰岛素治疗。2.本品不适用于胰岛素依赖型(I型)糖尿病患者。3.本品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4.本品剂量过大、饮酒过度、脑垂体和肾上腺功能不全、营养不良、虚弱、高热、肝或肾功能不正常、进食减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慎用本品,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5.从事高空作业或汽车驾驶等危险作业者,应慎用本品,因为可能出现低血糖。6.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的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肝功能、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7.饮食和运动治疗是使用本品治疗的前提,不控制饮食,药物治疗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8.肥胖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限制每日摄入总热量及脂肪,进行适量运动。9.漏服一次药,应尽快补上,如已接近下次用药时间,不要加倍用药。10.本品单独使用一个时期后疗效减弱者,可合用其他类型口服降血糖药或胰岛素。11.当出现轻度或中度的低血糖症状(冷汗、乏力、颤抖、头痛、感觉异常、面色苍白、全身不适、眩晕、饥饿、心动过速)时,应立即给患者服用糖水、糖、饼干等,严重情况静注高渗葡萄糖注射液解救。然后根据低血糖情况调整饮食及用药剂量,可减量或停止服用本品。12.当从服用其他降血糖药改用本品时,应在停止服用以前服用的其他降血糖药一天后方可服用本品 |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运动和用药时间。 2.治疗中应注意早期出现的低血糖症状,如头痛、兴奋、失眠、震颤和大量出汗,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严重者应静脉滴注葡萄糖液,对有创伤、术后,感染或发热病人应给与胰岛素维持正常血糖代谢。 3.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