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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吡嗪控释片

格列吡嗪控释片

处方药 处方药

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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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2型糖尿病、改善糖耐量异常、降低高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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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吡嗪控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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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格列吡嗪控释片
格列吡嗪控释片
卡维地洛分散片
卡维地洛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吡嗪。 化学名称:5-甲基-N-[2-[4-[[[(环已氨基)羰基]氨基]磺酰基]苯基]乙基]吡嗪甲酰胺。 分子式:C21H27N5O4S 分子量:445.54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维地洛。化学名称:(±)-1-(9H-咔唑-4-氧基)-3-[2-(2-甲氧基苯氧基乙基)-氨基]-2-丙醇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24H26N2O4分子量:406.49。

生产企业

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4634

国药准字H2010008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2型糖尿病、改善糖耐量异常、降低高血糖

为α、β受体阻断剂,阻断受体的同时具有舒张血管作用,用于治疗轻度及中度高血压或伴有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

用法用量

剂量必须个体化,需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加量。 1.高血压: (1)推荐起始剂量6.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如果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作为指导,维持该剂量7~14天,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在需要的情况下增至12.5mg/次,一日二次。同样,剂量可增至25mg/次,一日二次。一般在7~14天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总量不得超过50mg/日。 (2)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 (3)在本品的基础上加用利尿剂或在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本品,预计可产生累加作用,扩大本品的体位性作用。   2.心功能不全:在使用本品之前,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ACEI(如果应用)的剂量必须稳定。推荐起始剂量3.1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2周,如果可耐受,可增至6.25mg/次,一日二次。此后可每隔2周剂量加倍至患者可耐受的最大剂量。每次应用新剂量时,需观察患者有无眩晕或轻度头痛1小时。

副作用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 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 5.心源性休克。 6.严重心动过缓。 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禁忌

成分

2型糖尿病、改善糖耐量异常、降低高血糖

为α、β受体阻断剂,阻断受体的同时具有舒张血管作用,用于治疗轻度及中度高血压或伴有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

药理作用

1.高血压: (1)发生率≥1%,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乏力,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体位依赖性水肿,下肢水肿,眩晕,失眠,嗜睡,腹痛,腹泻,血小板减少,高脂血症,背痛,病毒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难,泌尿道感染。发生率>0.1%,<1%:四肢缺血,心动过速,运动功能减退,胆红素尿,转氨酶增高,胸骨下疼痛,水肿,焦虑,睡眠紊乱,抑郁加重,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异常,情绪不稳定,哮喘,男性性欲下降,瘙痒,红斑,斑丘疹,光过敏反应,耳鸣,尿频,口干,多汗,低钾,糖尿病,高脂血症,贫血,白细胞减少。 (2)发生率≤0.1%,但很重要: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心肌缺血,脑血管障碍,惊厥,偏头痛,神经痛,脱发,剥脱性皮炎,健忘症,胃肠道出血,气管痉挛,肺水肿,听力下降,呼吸性碱中毒,尿素氮增高,高密度脂蛋白下降,全血细胞减少。 2.心功能不全: (1)发生率>2%,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多汗,乏力,胸痛,疼痛,水肿,发热,下肢水肿,心动过缓,低血压,晕厥,房室传导阻滞,心绞痛恶化,眩晕,头痛,腹泻,恶心,腹痛,呕吐,血小板减少,体重增加,痛风,尿素氮增加,高脂血症,脱水,高血容量,背痛,关节痛,肌痛,上呼吸道感染,感染,鼻窦炎,气管炎,咽炎,泌尿道感染,血尿,视觉异常。 (2)发生率>1%,<2%:过敏,突然死亡,不适,低血容量,体位性低血压,感觉减退,眩晕,黑便,牙周炎,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高尿酸尿,低血糖,低血钠,碱性磷酸酶增加,尿糖呈阳性,紫癜,嗜睡,肾功能异常,白蛋白尿。 3.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道,并仅在合用与该事件有关的其它药物时发生。

注意事项

低血糖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磺脲类药物均会导致严重低血糖(见【不良反应】)。本品与其他抗糖尿病药物合并使用可能会增加低血糖风险。当与其他抗糖尿病药物合并使用时,可能需要降低本品剂量,以使低血糖风险最小化。告知患者如何识别和处理低血糖。对本品较敏感的患者,需综合评估5mg剂量起始后是否有低血糖反应,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或停用本品。身体非常虚弱或营养不良的患者,以及肾上腺、垂体或肝损害患者尤其易受抗糖尿病药物的低血糖作用影响。当热量摄取不足时、剧烈运动或运动时间过长时,或当摄入酒精时也可能会出现低血糖。患者的注意力和反应能力可能会受到低血糖的影响。在自主神经病变、老年人以及接受β受体阻滞剂或其他交感神经阻滞药的患者中,低血糖的早期警示症状可能不同或不明显。在患者意识到低血糖之前,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严重低血糖。在特殊技能尤为重要的情况下,例如驾驶或操作其他机械,这些损害可能会带来危险。严重低血糖可能会导致意识丧失或昏厥,还会导致脑功能暂时或永久性损害或死亡。血糖失控使用某种糖尿病治疗方案血糖控制稳定的患者,在一些应激情况下如:发热、外伤、感染、或手术等,均可能会出现血糖失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治疗。任何口服降糖药物包括格列吡嗪,都可在一段时间内在许多患者身上导致降低血糖至期望水平的作用降低,可能由于糖尿病已发展到严重程度或对药物的反应降低。这种现象称为继发失效,以区别于原发失效,后者是初次给药时,药物对某个患者是无效的,在确定患者为继发失效之前,应采取足够的剂量调节及继续坚持饮食疗法的措施。溶血性贫血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患者使用包括本品在内的磺脲类药物可致溶血性贫血。G6PD缺乏症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上市后报告中,也有非G6PD缺乏症患者出现溶血性贫血的报告。大血管事件尚无任何临床试验证明格列吡嗪能降低大血管事件发生风险。胃肠疾病格列吡嗪控释片胃肠滞留时间如显著缩短,可能会影响其药代动力学特性,进而影响药物的临床效果。与任何其他采用同类缓释剂型技术的药物一样,对于原先存在严重胃肠道狭窄(病理或医源性)的患者,应避免格列吡嗪控释片。据个别报告,胃肠狭窄患者在服用采用此不可溶解控释剂型的另一种药物时曾出现胃肠梗阻症状。肾功能和肝功能受损没有关于肝损伤对格列吡嗪分布的影响。然而,由于格列吡嗪与蛋白高度结合,而且肝脏生物转化是本品主要的消除途径,在肾或肝损害患者中,格列吡嗪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性可能发生改变。如患者发生了低血糖,则低血糖的持续时间有可能延长,对此应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见【用法用量】和【药理毒理】)。患者须知告知患者本品的潜在不良反应,包括低血糖。应向患者及家属解释低血糖的危险性、症状和治疗以及可能诱发低血糖的情况,还应告知患者坚持饮食治疗、规律运动和定期检测血糖控制的重要性。告知患者本品应整片吞服,不能嚼碎、分开和碾碎。患者可能会在其粪便中偶然看到类似药片样的东西,本品包裹于不溶解的外壳内,这种设计的目的是使药物缓慢释放以便人体吸收。【警告】关于磺脲类药物可增加心血管死亡风险的特殊警告:已有报道与单纯饮食治疗或饮食加胰岛素治疗相比,口服降糖药物治疗和心血管死亡率增加有关。这一警告是根据UGDP(UniversityGroupDiabetesprogram)一项长期前瞻性临床试验得出的,该项研究旨在评估降糖药物预防和延缓2型糖尿病患者血管并发症的有效性。该项研究共入选823例患者随机分入四个治疗组之一。UGDP报告饮食控制加固定剂量的甲苯磺丁脲(1.5g/天)治疗5-8年,患者的心血管死亡率是单纯饮食治疗患者的2.5倍。由于心血管的死亡率的增加,在本试验中提前终止了甲苯磺丁脲的应用,故对总死亡率的观察受到影响,结果未见总死亡率有显著增加。尽管对如何解释这些结果存在争议,但是UGDP研究的发现仍足以提出这一警告。患者应该了解格列吡嗪的潜在风险和优势以及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尽管上述研究只包括了一种磺脲类药物(甲苯磺丁脲),考虑到该类药物作用机制和化学结构的相似性,从安全性角度慎重考虑,应认为这一警告也适用于其它的磺脲类药物。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 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 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须加倍小心。 4.糖尿病和低血糖: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可能增强胰岛素引起的低血糖,延迟血糖水平的恢复。易自发性低血糖者或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糖尿病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谨慎。 5.甲状腺功能亢进中毒症状: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如心动过速。突然停用b-受体阻滞剂可能加重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或诱发甲状腺危象。 6.因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阻滞活性,不能突然停药,尤其是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必须1~2周以上逐渐停药。 7.临床试验中卡维地洛可导致心动过缓,当脉搏<55次/分,必须减量。 8.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在首次服药30天内发生的危险最高,为减少这些事件的发生,心功能不全患者的开始治疗剂量为3.125mg/次,一日二次;高血压患者为6.25mg/次,一日二次;缓慢加量,并且与食物同时服用。起始治疗期,患者必须小心避免如驾驶或危险操作等情况。 9.罕见心功能不全患者肾功能恶化,尤其是低血压(收缩压<100mmHg)、缺血性心脏病和弥漫性血管疾病、和/或潜在肾功能不全者。停药后肾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此类患者在加量时建议监测肾功能,如肾功能恶化,停药或减量。 10.卡维地洛加量期可能出现心功能不全恶化或体液潴留,必须增加利尿剂,卡维地洛不加量直到临床稳定。偶尔需要卡维地洛减量或暂时停药。 11.嗜铬细胞瘤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之前应先使用α受体阻滞剂。虽然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和α受体阻滞活性,但尚无在这类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嗜铬细胞瘤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 12.变异性心绞痛患者使用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时可能诱发胸痛。虽然卡维地洛的α受体阻滞活性可能预防心绞痛的发生,但尚无在这类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变异性心绞痛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  13.过敏反应的危险:对许多过敏原有严重过敏病史的患者对重复使用可能发应更强烈,此类患者可能对治疗过敏的常规剂量肾上腺素无反应。 14.非过敏性气管痉挛(如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支气管痉挛疾病的患者一般禁止使用β受体阻滞剂。对其他降压药物无反应或不能耐受者可小心使用卡维地洛,应用最小的有效剂量,尽量减少对内源性或外源性β激动剂的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