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肾病、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性足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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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其化学名称为:l_(3一氮杂双环【3.3.0】辛基)一3一对甲苯磺酰脲。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法骨化醇。化学名称:(5Z,7E)-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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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华润三九众益制药有限公司 |
南通华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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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229 |
国药准字H2000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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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肾病、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性足病。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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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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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骨质疏松症:首剂量0.5μg/天。 2.其它指症:首剂量成人:1μg/天,老年病人:0.5μg/天。体重20kg以上的儿童无肾性骨病者:1μg/天。为了防止高血钙的发生,应根据系列化指标调节阿法骨化醇的剂量。服药初期必须每周测定血钙水平,剂量可按0.25-0.5μg/天的增量逐步增加,大多数成年患者的剂量可达1-3μg/天。当剂量稳定后,每2-4周测定一次血钙。对于骨软化症患者,不能因为其血钙水平没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其它疗效指标,如血浆碱性磷酸酶水平,可作为调整剂量更有用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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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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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 2.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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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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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慎重掌握服用量,从少量渐增,以免过量服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妊娠动物摄入过量维生素D可致胎仔畸形,故孕妇不宜服用本品。哺乳期最好避免用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用药时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因高龄者生理机能低下,要仔细调整服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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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肾病、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性足病。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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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口服后,在肝脏迅速代谢为1α,25-(OH)2D3,对钙、磷代谢和骨骼生长有重要影响,其药理作用同维生素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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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低血糖:用磺脲类降血糖药物治疗时会发生低血糖,有些病例中会很严重或持续很长时间,如有必要应住院几天控制血糖。(1)为了减少低血糖发作的危险,必须小心选择病人及所用剂量,并对患者解释清楚低血糖的情况。(2)年纪较大、营养不良或身体状态有改变的病人,肾}=腺功能不全或垂体机能减退的患者,对于抗糖尿病药物产生的降血糖作用尤其敏感。任老年患者和用p一阻断剂治疗的患者中很难诊断出低血糖。(3)本药只能处方给每天饮食规律(包括早餐)的病人。如果不按时用餐,低血糖危险增加,所以有规律地摄入碳水化合物很重要,并避免用餐次数不够或饮食中含碳水化合物不足。低血糖更易发生在低热量饮食的患者中,或者经过了长时间的人量的运动,或饮酒之后或者合并应用其它降血糖药物的患者中。(4)肾脏或肝脏功能不全会改变格列齐特在体内的分布,肝脏功能不全还会降低新的葡萄糖生成的能力;这两个作用会增加严重低血糖反应的危险性。2.血糖不均衡:(1)在发烧、外伤或感染的病人或进行外科手术的病人中,用抗糖尿病药物控制的血糖浓度的作用会有下降。在这些病例中,有必要中断本药的治疗而使用胰岛素。(2)所有口服降血糖药物,包括格列齐特,在许多患者中都有使血糖降到所期望水平的作用。时间较长后,药效降低,这町能是由丁辅尿病严重程度有所增加或者对本药治疗的反应减低产生的。这个现象称为继发性失效,并且应与原发性失效区分,后者是指对于特定的病人,药物做为一线治疗证明足无效的。将患者治疗情况归类为继发性失效之前,必须考虑适当的剂量调整以及监测饮食。3.生物学检验:应定期监测血塘和尿糖水平。经证明,测量糖基化血红蛋白水平是评估降糖疗效较好的指标。4.肾脏和肝脏功能不全:存肝或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格列齐特的药代动力学和(或)药效学数据会有变化。如果这些患者发生低血糖,那么会有低血糖持续的危险,应改用一个合适的治疗方法。5.患者信息:(1)低血糖的危险性,其症状和治疗方法,以及引起低血糖的原因,都应对病人及其家属解释清楚。也应解释治疗的原发性失效和继发性失效(参见,血糖不均衡)。(2)应告知病人这种治疗和其它治疗的潜存危险和益处。应告诉病人规律用餐的重要性,及遵循有规律的体育锻炼讣划和定期监测尿糖和(或)血糖水平的重要性。6.对于开车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患者应清楚低血糖的症状并且在开车和操纵机器时小心。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酯酶水平趋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地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可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