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2型糖尿病、糖耐量异常、多囊卵巢综合征、肥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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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二甲双胍。 化学名称:1,1-二甲基双胍盐酸盐。 分子式:C4H11N5·HCl 分子量:165.63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巯咪唑。化学名称:1-甲基-1,3-二氢-2H-咪唑-2-硫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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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京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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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518 |
国药准字H20030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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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2型糖尿病、糖耐量异常、多囊卵巢综合征、肥胖症 |
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长期治疗可使病情缓解,亦可用于甲状腺次全切除或放射性碘治疗之前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状改善,以及不能进行手术治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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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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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精密定量泵每次按压挤出软膏0.1g(含甲巯咪唑5mg),然后均匀涂敷于颈前甲状腺表面皮肤(在喉结至胸骨上窝之间,甲状腺明显肿大者局部隆起部位)。用手指在涂敷局部轻轻揉擦3-5分钟以使药物进入甲状腺内。 本品的随机双盲临床研究结果表明,口服甲巯咪唑片每日三次,每次10mg与局部涂抹本品每日三次每次10mg的临床疗效相似。因此,在口服甲巯咪唑片剂量固定于每日三次每次10mg的病人可改为本品每日三次,每次0.2g(含甲巯咪唑10mg)局部涂抹。 本品为局部透皮给药,除本说明书中推荐的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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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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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较多见的为给药局部皮肤不良反应,如瘙痒、灼热、紧缩、脱屑、丘疹等,发生率约为19.4%,但局部不良反应大多较轻微,一般可以耐受,无须处理或稍作处理,约在出现1~2周后自行消失。 2.全身不良反应明显少于口服途径给药(20.3%),主要为肝功能异常和白细胞减少,发生率均为1.4%(1/72)。口服给药发生的其它全身性不良反应未见发生。应注意约有10%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病人在未进行治疗时,其白细胞数即偏低(白细胞计数低于4000/mm3),这通常与粒细胞减少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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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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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为局部透皮给药,全身性不良反应少于口服途径给药。在孕妇使用时,药物可通过胎盘屏障,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孕妇使用本品前应充分权衡利弊。在正确、合理地使用情况下,本品仍是治疗怀孕妇女甲亢的一个有效药物。随着妊娠的延长,甲亢孕妇的病情可减轻,此时可减少药物的剂量。部分孕妇在分娩前2~3周可停药。甲巯咪唑可经乳汁分泌,因缺乏相关的临床资料,乳母应禁用。儿童用药:目前尚无本品在儿童患者的研究资料,因此儿童不推荐使用。老年用药: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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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2型糖尿病、糖耐量异常、多囊卵巢综合征、肥胖症 |
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长期治疗可使病情缓解,亦可用于甲状腺次全切除或放射性碘治疗之前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状改善,以及不能进行手术治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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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警告乳酸酸中毒:乳酸酸中毒是一种非常罕见但严重的代谢并发症,可由于二甲双胍在体内蓄积而诱发,常见于肾功能急性恶化、患有心肺疾病或败血症的患者中。出现脱水(严重腹泻或呕吐、发热或液体摄入量减少)的患者应暂时停用二甲双胍并告知医生。在服用二甲双胍患者中,应警惕使用可以引起肾功能急性受损的药物【包括降压药、利尿剂和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乳酸酸中毒的风险因素还包括过量饮酒、肝功能不全、糖尿病控制不佳、酮症、长期禁食和任何可能引起缺氧的疾病,以及同时使用可能引起乳酸酸中毒的药物。应告知患者和/或看护者乳酸酸中毒的风险。乳酸酸中毒的特点为酸中毒呼吸困难、腹痛、肌肉痉挛、衰弱和体温降低,进而昏迷。一旦出现可疑症状,患者应立即停用二甲双胍并及时告知医生。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pH值降低(<7.35)、血浆乳酸水平高于5mmol/L和阴离子间隙以及乳酸/丙酮酸比值升高。一般注意事项乳酸酸中毒是必须在医院治疗的急症。服用本品的乳酸酸中毒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及时进行支持诊断的检查。肾功能:慢性肾脏病变是糖尿病的常见并发症,一旦确诊糖尿病,应常规检查肾功能。二甲双胍经过肾脏排泄,随着肾功能受损的程度的增加,二甲双胍蓄积和发生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随之增加。开始治疗前以及治疗后应至少每年检查肾功能。本品禁用于eGFR<45mL/min/1.73m²的患者。出现脱水、严重感染或休克等影响肾功能的急性病情的患者应暂时停用本品。(见【禁忌】)心功能:心衰患者缺氧和肾功能不全的风险更高。稳定性慢性心衰的患者在定期检查心、肾功能的情况下可以服用二甲双胍。二甲双胍禁用于急性和不稳定性心衰的患者(见【禁忌】)。碘化造影剂的使用:向血管内注射碘化造影剂可能导致造影剂肾病,这可能引起二甲双胍蓄积和增加乳酸酸中毒的风险。因此,计划做这类检查的患者,在检查前或检查时必须停止服用二甲双胍,在检查完成至少48小时后且仅在再次检查肾功能稳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恢复用药。外科手术:在接受常规、脊髓或硬膜外麻醉的手术时必须停止服用二甲双胍。术后至少48小时或恢复进食并且肾功能经评估稳定后才可以重新开始治疗。其他注意事项:所有患者应继续合理安排碳水化合物的饮食摄入。超重患者应继续热量限制性饮食。应定期进行常规实验室检查以监测糖尿病。维生素B12水平——某些患者(那些摄入或吸收维生素B12和钙不足的患者)可能更容易发生维生素B12水平的降低。这种患者每隔2~3年测定一次血清维生素B12水平是有益的。低血糖——单独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低血糖,但与胰岛素或其他降糖药物(例如磺脲类药物或格列奈类药物)联合使用应警惕低血糖。老年、衰弱或营养不良的患者,以及肾上腺和垂体功能低减、酒精中毒的患者更易发生低血糖。儿童——在开始二甲双胍治疗前应确诊2型糖尿病。据国外文献报道,为期1年的临床对照研究尚未发现二甲双胍对儿童生长和青春期有影响,但没有这方面的长期数据。因此,应对接受二甲双胍治疗的儿童,特别是青春期前儿童,进行仔细随访以确定二甲双胍对这些参数的影响。10~12岁的儿童——据国外文献报道,一项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开展的临床对照研究仅纳入了15名10~12岁的儿童。虽然二甲双胍在这些儿童中与在年长的儿童和青少年中的疗效和安全性数据没有差异,但为10~12岁儿童处方二甲双胍时仍应特别谨慎。 |
1.为减少用药期间局部不良反应的发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持颈部清爽; (2)涂敷软膏用力要轻; (3)涂药局部尽可能不用肥皂洗,如用,请用碱性较小的香皂; (4)局部不良反应若较重,可根据主治医师指导,暂停用药,并请皮肤科医生治疗。 2.尽管全身不良反应发生率不高,但仍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若出现严重全身不良反应,请立即停药并进行对症治疗。 肝功能异常和外周血白细胞数较低者,使用本品应慎重。 3.本品不可与其它外用涂抹剂在局部同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