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视网膜病变、高血压肾病、动脉硬化视网膜病变、视神经萎缩、突发性耳聋、耳鸣、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中心性渗出性视网膜病变、外伤性视网膜病变、辐射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血管阻塞、出血性视网膜病变、以及上述病变的继发性黄斑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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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羟苯磺酸钙一水合物。 |
主要组成成分:艾普拉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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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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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088 |
国药准字H20070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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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视网膜病变、高血压肾病、动脉硬化视网膜病变、视神经萎缩、突发性耳聋、耳鸣、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中心性渗出性视网膜病变、外伤性视网膜病变、辐射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血管阻塞、出血性视网膜病变、以及上述病变的继发性黄斑水肿。 |
本品适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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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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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用于成人十二指肠溃疡,每日晨起空腹吞服(不可咀嚼),一次10mg,一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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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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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临床试验中共有507例受试者使用过本品,有85%的把握度发现发生率为1/250的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1%、小于10%)有腹泻(2.41%)、头晕头痛(2.41%)、血清转氨酶(ALT/AST)升高(1.81%);少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0.1%、小于1%)有皮疹、荨麻疹、腰痛、腹胀、口干口苦、胸闷、心悸、月经时间延长、肾功能异常(蛋白尿、BUN升高)、心电图异常(室性期前收缩、I度房室传导阻滞)、白细胞减少等。上述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可自行恢复。本品已完成的Ⅲ期临床试验受试者用药的疗程为4周,目前尚未获得更长时间用药的安全性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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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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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的临床试验资料,不建议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若哺乳期妇女必须用药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目前尚无儿童临床试验资料。婴幼儿禁用。 老年用药:一般而言,老年患者的胃酸分泌能力和其他生理机能均会降低,用药应慎重。本品临床试验中18例60~65岁患者使用10mg治疗4周,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与一般人群无明显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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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视网膜病变、高血压肾病、动脉硬化视网膜病变、视神经萎缩、突发性耳聋、耳鸣、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中心性渗出性视网膜病变、外伤性视网膜病变、辐射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血管阻塞、出血性视网膜病变、以及上述病变的继发性黄斑水肿。 |
本品适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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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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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需结合降糖药进行治疗,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2.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3.妊娠前3个月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应整片吞服。 2.本品抑制胃酸分泌作用强,对于一般消化性溃疡等疾病,不宜长期大剂量服用。 3.使用前应先排除胃与食道的恶性病变,以免因症状缓解而延误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