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突发性耳聋、血管性痴呆、改善脑梗塞后遗症、改善脑功能不全、改善脑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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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依帕司他。 其化学名称为:5-[(1Z,2E)-2-甲基-3-苯丙烯叉]-4-氧代-2-硫代-3-噻唑烷乙酸。 分子式:C15H13NO3S2 分子量:319.40(辅料详见说明书) |
本品主要成份为左甲状腺素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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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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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34370 |
国药准字H2001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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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突发性耳聋、血管性痴呆、改善脑梗塞后遗症、改善脑功能不全、改善脑功能障碍。 |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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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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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g,最大量不超过100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g。给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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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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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心律失常、心悸、腹泻、呕吐、震颤、兴奋、头痛、不安、失眠、多汗、潮红、体重减轻、骨骼肌痉挛等,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上述表现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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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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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甲状腺替代治疗期间,必须严密监护,避免造成过低或过高的甲状腺功能,以免对胎儿及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微量的甲状腺激素可从乳汁中排出。儿童用药: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详见说明书)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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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突发性耳聋、血管性痴呆、改善脑梗塞后遗症、改善脑功能不全、改善脑功能障碍。 |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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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药品应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点,防止儿童误食。2.本品适合糖化血红蛋白7.0%以上患者使用。3.服用本品后,尿液可能出现褐红色,因此有些检测项目(如胆红素、酮体)可能会受到影响。4.过敏体质史者慎用。一旦出现过敏表现,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5.连续服用本品12周无效的患者应考虑改换其他治疗。 |
1.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 2.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