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细菌性感染、伤寒、副伤寒、肺炎、脑膜炎、败血症、痢疾、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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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 化学名称:红霉素琥珀酸乙酯。 分子式:C43H75NO16 分子量:86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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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皇城相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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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715 |
国药准字H2011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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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细菌性感染、伤寒、副伤寒、肺炎、脑膜炎、败血症、痢疾、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
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链球菌肺炎、金葡菌引起的各种感染、白喉带菌者、百日咳、空肠弯曲菌肠炎、李斯特菌病、淋球菌感染、梅毒、钩端螺旋体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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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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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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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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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细菌性感染、伤寒、副伤寒、肺炎、脑膜炎、败血症、痢疾、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
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链球菌肺炎、金葡菌引起的各种感染、白喉带菌者、百日咳、空肠弯曲菌肠炎、李斯特菌病、淋球菌感染、梅毒、钩端螺旋体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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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3.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6)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7)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8)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