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细菌性感染、伤寒、副伤寒、肺炎、脑膜炎、败血症、痢疾、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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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红霉素环11,12-碳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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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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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715 |
国药准字H20080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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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细菌性感染、伤寒、副伤寒、肺炎、脑膜炎、败血症、痢疾、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
1. 呼吸道感染:如扁桃体炎、咽炎、支气管炎、肺炎等; 2. 皮肤软组织感染:如丹毒、蜂窝组织炎、疖肿等; 3.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尿道炎、前列腺炎、盆腔炎等; 4. 耳鼻喉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等; 5. 眼部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等; 6. 其他感染:如牙周炎、口腔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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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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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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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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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细菌性感染、伤寒、副伤寒、肺炎、脑膜炎、败血症、痢疾、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
1. 呼吸道感染:如扁桃体炎、咽炎、支气管炎、肺炎等; 2. 皮肤软组织感染:如丹毒、蜂窝组织炎、疖肿等; 3.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尿道炎、前列腺炎、盆腔炎等; 4. 耳鼻喉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等; 5. 眼部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等; 6. 其他感染:如牙周炎、口腔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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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3.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
肝功能受损患者慎用,服用时应减少剂量。长期服用应监测肝功能。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