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细菌性感染、伤寒、副伤寒、肺炎、脑膜炎、败血症、痢疾、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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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灰黄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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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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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715 |
国药准字H44020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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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细菌性感染、伤寒、副伤寒、肺炎、脑膜炎、败血症、痢疾、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
头癣、体癣、股癣、手足癣、甲癣、花斑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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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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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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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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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细菌性感染、伤寒、副伤寒、肺炎、脑膜炎、败血症、痢疾、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
头癣、体癣、股癣、手足癣、甲癣、花斑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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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3.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
1.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2.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4.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