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细菌性感染、伤寒、副伤寒、肺炎、脑膜炎、败血症、痢疾、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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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霉素。 |
5-氟胞嘧啶,其化学名为5-氟-4-氨基-2(1H)-嘧啶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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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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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715 |
国药准字H37023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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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细菌性感染、伤寒、副伤寒、肺炎、脑膜炎、败血症、痢疾、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
抗真菌药。用于白色念珠菌及新型隐球菌,肺曲菌病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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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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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一次1.0~1.5g,一日4次,为避免或减少恶心,呕吐,每次服药时间持续15分钟。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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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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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肾功能不全及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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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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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细菌性感染、伤寒、副伤寒、肺炎、脑膜炎、败血症、痢疾、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
抗真菌药。用于白色念珠菌及新型隐球菌,肺曲菌病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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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可致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变态反应。 3、肝毒性反应可发生,一般表现为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偶见血清胆红素升高,肝肿大者甚为少见。 4、可致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偶可发生全血细胞减少,骨髓抑制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合用两性霉素B者较单用本品为多见,此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 5、偶可发生暂时性神经精神异常,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定向力障碍和头痛、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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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3.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血液病患者,肝功能减退者,孕妇慎用。肾功能严重减退及对本品敏者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