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链球菌肺炎、金葡菌引起的各种感染、白喉带菌者、百日咳、空肠弯曲菌肠炎、李斯特菌病、淋球菌感染、梅毒、钩端螺旋体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 化学名称:红霉素琥珀酸乙酯。 分子式:C43H75NO16 分子量:862.07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 |
|
生产企业 |
山西皇城相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074 |
国药准字H4102340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链球菌肺炎、金葡菌引起的各种感染、白喉带菌者、百日咳、空肠弯曲菌肠炎、李斯特菌病、淋球菌感染、梅毒、钩端螺旋体病。 |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泌尿、生殖、消化、呼吸系统和皮肤、软组织等急慢性细菌感染。包括内科、外科、泌尿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等病人。 |
|
用法用量 |
|
口服。成人一次0.2~0.3g,一日2次或遵医嘱。 |
|
副作用 |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
禁忌 |
|
|
|
成分 |
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链球菌肺炎、金葡菌引起的各种感染、白喉带菌者、百日咳、空肠弯曲菌肠炎、李斯特菌病、淋球菌感染、梅毒、钩端螺旋体病。 |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泌尿、生殖、消化、呼吸系统和皮肤、软组织等急慢性细菌感染。包括内科、外科、泌尿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等病人。 |
|
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较少见。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静脉炎。 (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5)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
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6)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7)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8)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