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链球菌肺炎、金葡菌引起的各种感染、白喉带菌者、百日咳、空肠弯曲菌肠炎、李斯特菌病、淋球菌感染、梅毒、钩端螺旋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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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 化学名称:红霉素琥珀酸乙酯。 分子式:C43H75NO16 分子量:862.07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拉定。 化学名称:(6R,7R)-7-[(R)-2-氨基-2-(1,4-环己二烯-1-基)乙酰氨基]-3-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 分子式:C16H19N3O4S 分子量:34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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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皇城相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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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074 |
国药准字H46020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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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链球菌肺炎、金葡菌引起的各种感染、白喉带菌者、百日咳、空肠弯曲菌肠炎、李斯特菌病、淋球菌感染、梅毒、钩端螺旋体病。 |
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耳鼻喉感染、消化道感染、胆囊炎、败血症、脑膜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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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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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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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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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链球菌肺炎、金葡菌引起的各种感染、白喉带菌者、百日咳、空肠弯曲菌肠炎、李斯特菌病、淋球菌感染、梅毒、钩端螺旋体病。 |
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耳鼻喉感染、消化道感染、胆囊炎、败血症、脑膜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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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6)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7)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8)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接受头孢菌素类药物(包括头孢拉定)以及其他广谱抗生素治疗的患者曾发生过伪膜性肠炎;因此对于接受抗菌治疗时发生腹泻的患者,应考虑其是否发生伪膜性肠炎,这一点非常重要。对于肠炎症状较轻的患者,停药后症状有可能缓解;对于中度或重度的患者应根据患者的症状采取措施。3.应用所有抗菌素(包括本品)几乎都有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且严重程度范围可从轻度腹泻到致命性结肠炎。在应用抗菌素后所发生腹泻的患者中,必须考虑CDAD。因为CDAD可发生在应用抗菌素后2个月中,所以必须仔细地追溯病史。一旦怀疑或者确认患者发生了CDAD,可能需要停止患者正在接受的抗菌素(对艰难梭菌有直接抑制作用的抗菌素除外)。4.使用含β-内酰胺的药物治疗可引起脑病(例如,意识错乱、意识障碍、癫痫、运动障碍);特别是肾功能不全患者和β-内酰胺过量服用者。5.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已知或怀疑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因为头孢拉定在血清或组织中会有蓄积,应进行密切的临床观察和进行相应的实验室检查,并根据肾功能不全的程度对用药剂量进行适当调整(参见用法用量)。国内上市后不良反应报道使用本品可能导致血尿,儿童是发病的易感人群,故肾功能减退和儿童患者应用本品应谨慎并在监测下用药。6.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如果采用酶学检测方法(如,Clinistix®和Tes-Tape®)进行尿糖检测时,则不会出现假阳性结果。与其他的头孢菌素类药物相似,很少有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的报告。7.与其他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本品会导致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8.若内包装开封或破损,请勿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