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其他由敏感菌引起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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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7:1)。 |
5-氟胞嘧啶,其化学名为5-氟-4-氨基-2(1H)-嘧啶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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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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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621 |
国药准字H37023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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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其他由敏感菌引起的感染。 |
抗真菌药。用于白色念珠菌及新型隐球菌,肺曲菌病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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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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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一次1.0~1.5g,一日4次,为避免或减少恶心,呕吐,每次服药时间持续15分钟。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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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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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肾功能不全及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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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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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其他由敏感菌引起的感染。 |
抗真菌药。用于白色念珠菌及新型隐球菌,肺曲菌病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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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可致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变态反应。 3、肝毒性反应可发生,一般表现为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偶见血清胆红素升高,肝肿大者甚为少见。 4、可致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偶可发生全血细胞减少,骨髓抑制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合用两性霉素B者较单用本品为多见,此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 5、偶可发生暂时性神经精神异常,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定向力障碍和头痛、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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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7)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①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②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血液病患者,肝功能减退者,孕妇慎用。肾功能严重减退及对本品敏者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