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头孢拉定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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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耳鼻喉科感染、消化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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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头孢拉定 |
盐酸左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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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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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055 |
国药准字H20045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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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耳鼻喉科感染、消化道感染。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 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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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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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成人每次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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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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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和皮疹、搔痒等症状。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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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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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耳鼻喉科感染、消化道感染。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 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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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慎用,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10%,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者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