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着色真菌病、癣菌病、镰刀菌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其化学名为:a-(2,4-二氟苯基)-a-(1H-1,2,4-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 |
化学成分为硫酸延胡索乙素。 |
|
生产企业 |
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国盛源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422 |
国药准字H4402531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着色真菌病、癣菌病、镰刀菌病。 |
适用于头痛、消化系统疾病引起的内脏痛、月经痛以及助眠。 |
|
用法用量 |
|
口服,成人用于镇痛一次50~100毫克(1~2片),一日3~4次;用于助眠每次100~200毫克(2~4片),睡前服。 |
|
副作用 |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患有锥体外系疾病(如震颤、多动、肌张力不全等)的患者禁用。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
成分 |
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着色真菌病、癣菌病、镰刀菌病。 |
适用于头痛、消化系统疾病引起的内脏痛、月经痛以及助眠。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非麻醉性镇痛药,具有镇痛、镇静、助眠及安定作用,尤其对胃肠系统引起的钝痛有效 |
||
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如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慎用。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