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着色真菌病、癣菌病、镰刀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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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其化学名为:a-(2,4-二氟苯基)-a-(1H-1,2,4-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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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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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422 |
国药准字H20213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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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着色真菌病、癣菌病、镰刀菌病。 |
流行性感冒、甲型H1N1流感、禽流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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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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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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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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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着色真菌病、癣菌病、镰刀菌病。 |
流行性感冒、甲型H1N1流感、禽流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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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
1.自磷酸奥司他韦上市后,陆续收到流感患者使用磷酸奥司他韦治疗发生自我伤害和谵妄事件的报告,大部分报告来自日本,主要是儿科患者,但磷酸奥司他韦与这些事件的相关性还不清楚。在使用该药物治疗期间,应该对患者的自我伤害和谵妄事件等异常行为进行密切监测。2.尚无证据显示磷酸奥司他韦对甲型流感和乙型流感以外的其他疾病有效。3.奥司他韦对1岁以下儿童治疗流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4.奥司他韦对13岁以下儿童预防流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5.在健康状况差或不稳定必须入院的患者中奥司他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无资料。6.在免疫抑制的患者中奥司他韦治疗和预防流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确定。7.在合并有慢性心脏或/和呼吸道疾病的患者中奥司他韦治疗流感的有效性尚不确定。这些人群中治疗组和安慰剂组观察到的并发症发生率无差别。8.磷酸奥司他韦不能取代流感疫苗。磷酸奥司他韦的使用不应影响每年接种流感疫苗。磷酸奥司他韦对流感的预防作用仅在用药时才具有。只有在可靠的流行病学资料显示社区出现了流感病毒感染后才考虑使用磷酸奥司他韦治疗和预防流感。9.对肌酐清除率在10-30毫升/分钟的患者,用于治疗和预防的推荐剂量应做调整。磷酸奥司他韦不推荐用于肌酐清除率小于10毫升/分钟的患者,和严重肾功能衰竭需定期进行血液透析和持续腹膜透析的患者(见【药代动力学】和【用法用量】)。10.无肾功能衰竭儿童的药物剂量的资料。11.没有观察到药物对患者驾驶车辆或者操纵机械的能力产生影响。但是必须考虑流感本身可能造成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