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着色真菌病、癣菌病、镰刀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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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其化学名为:a-(2,4-二氟苯基)-a-(1H-1,2,4-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 |
奥硝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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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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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422 |
国药准字H200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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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着色真菌病、癣菌病、镰刀菌病。 |
滴虫性阴道炎、阿米巴性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炎、阴道嗜血杆菌性阴道炎、厌氧菌感染、原虫感染、贾第虫病、毛滴虫感染、厌氧菌感染引起的口腔感染、幽门螺杆菌相关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牙周炎、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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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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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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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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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着色真菌病、癣菌病、镰刀菌病。 |
滴虫性阴道炎、阿米巴性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炎、阴道嗜血杆菌性阴道炎、厌氧菌感染、原虫感染、贾第虫病、毛滴虫感染、厌氧菌感染引起的口腔感染、幽门螺杆菌相关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牙周炎、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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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
1、高剂量治疗或治疗时间超过10天时,应定时进行临床监测。2、对于有既往血液病史或重复治疗的患者应检查其治疗前后的白血球数量。3、对于患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采用奥硝唑进行治疗时可能导致病情恶化。若出现周围神经病变、运动失调、眩晕或神经错乱等情况。应停止治疗。4、使用奥硝唑进行的治疗可能加重现有的念珠菌感染。如有必要,必须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5、血液透析患者,在药物半衰期内需进行血药浓度的监测,血液透析之前或后需适当调节剂量。6、对接受锂离子治疗的患者,咪唑类药物达到一定浓度时,必须检测锂离子浓度以及肌酐值和电解质水平。7、服奥硝唑片期间患者会产生嗜睡、头晕、震颤、僵硬、动作不协调、癫痫发作或短暂的意识障碍等反应。用药前应提醒患者注意,特别是车辆驾驶员和机器操作人员等。8、奥硝唑可影响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测定值通常偏低。9、奥硝唑片需放至儿童不能接触到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