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着色真菌病、癣菌病、镰刀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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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其化学名为:a-(2,4-二氟苯基)-a-(1H-1,2,4-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新霉素。 化学名称:4-氧-(2,6-二氨基-2,6-二脱氧-a-D-吡喃葡糖基)-5-氧-【3-氧-2,6-二氨基-2,6-二脱氧-β-L-艾杜吡喃糖基)-β-D-呋喃核糖基】-2-脱氧-D-链霉胺硫酸盐。 分子式:C23H46N6O13·H2S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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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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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422 |
国药准字H31022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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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着色真菌病、癣菌病、镰刀菌病。 |
抗生素类药: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皮肤黏膜感染,如脓皮病、化脓性皮肤病、溃疡等有继发感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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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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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涂擦或包敷患处,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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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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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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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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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着色真菌病、癣菌病、镰刀菌病。 |
抗生素类药: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皮肤黏膜感染,如脓皮病、化脓性皮肤病、溃疡等有继发感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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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在一项研究中,患接触性皮炎或慢性皮肤损害(如郁血皮炎)者有3.7%~60%对局部用20%新霉素、(有碱基浓度为3.5mg/g的硫酸新霉素制品供应发生了过敏。但如涂药于无损的皮肤,且治疗不超过7日,则发生率仅约为1%。可能发生写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交义过敏。用20%的新霉素凡王林膏做的斑贴试验,应在48小时及96小时时看结果。 (2)长期局部外用可引起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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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不能耐受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亦不能耐受 (2)本品局部应用可能引起皮肤过敏,并可导致令后局部应用新霉素时产生过敏反应。新霉素局部应用仍可引起肾毒性或耳毒性,尤其当患者肾功能减退或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时。 (3)新霉素软膏局部应用后,完整皮肤很少吸收,但烧伤面、肉芽组织和表皮剥脱的巨大创面则很容易吸收。 (4)新霉素不宜用于全身性感染的治疗。 (5)本品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