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磺胺嘧啶片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细菌性痢疾、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皮肤化脓性感染、泌尿道感染、沙眼衣原体感染、疟疾、结膜炎、上呼吸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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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磺胺嘧啶。 化学名称:N-2-嘧啶基-4-氨基苯磺酰胺。 分子式:C10H10N4O2S 分子量:250.28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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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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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937 |
国药准字H44020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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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细菌性痢疾、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皮肤化脓性感染、泌尿道感染、沙眼衣原体感染、疟疾、结膜炎、上呼吸道感染。 |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 1. 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睾丸炎、宫内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等。 2. 浅表性化脓性感染:痤疮、扁桃体炎、肩周炎、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上腭囊肿、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 3. 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 4. 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 5. 梅毒。 6. 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 7. 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 8. 腹膜炎。 9. 败血症、菌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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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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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或24小时再服用0.1g,或遵医嘱。寻常性痤疮每次50mg,一日2次,6周为一疗程。肾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其24小时内的日总剂量不应超过2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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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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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何四环素类药物或本品中的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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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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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细菌性痢疾、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皮肤化脓性感染、泌尿道感染、沙眼衣原体感染、疟疾、结膜炎、上呼吸道感染。 |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 1. 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睾丸炎、宫内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等。 2. 浅表性化脓性感染:痤疮、扁桃体炎、肩周炎、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上腭囊肿、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 3. 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 4. 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 5. 梅毒。 6. 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 7. 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 8. 腹膜炎。 9. 败血症、菌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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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根据MedDRA系统/器官分类,用CIOMS频率种类,将不良反应列表如下:常见:≥1%不常见:≥0.1%且〈1%罕见:≥0.01%且〈0.1%非常罕见:〈0.01%系统器官分类不良反应血液淋巴系统异常罕见:嗜酸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非常罕见:溶血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发生率不确定:粒细胞缺乏;心血管系统异常非常罕见:心肌炎、心包炎;耳与迷路异常罕见:听力损害、耳鸣;内分泌系统异常非常罕见:甲状腺功能异常、甲状腺褐-黑变;胃肠道系统异常罕见:腹泻、恶心、口腔炎、牙齿变色(包括成人牙齿变色)、呕吐;非常罕见:消化不良、吞咽困难、牙釉质发育不全、小肠结肠炎、食道炎、食道溃疡、舌炎、胰腺炎、假膜性肠炎;发生率不确定:口腔变色(包括舌、唇和牙龈);全身性疾病不常见:发热;非常罕见:分泌物变色;肝胆系统异常罕见:肝酶升高、肝炎;非常罕见:肝内胆汁郁积、肝衰竭(包括致命性的)、高胆红素血症、黄疸;发生率不确定:自体免疫性肝炎;免疫系统异常罕见:过敏性/过敏性样反应(包括休克)、包括致命性的;发生率不确定:超敏反应;感染和侵染非常罕见:口腔及肛门生殖道念珠菌感染、外阴阴道炎;代谢和营养异常罕见:厌食;肌肉、结缔组织和骨骼系统异常罕见:关节痛、狼疮样综合症、肌痛;非常罕见:关节炎、骨变色、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恶化、关节僵直、关节肿胀;神经系统异常常见:头昏(头晕);罕见:头痛、感觉迟钝、感觉异常、脑假瘤、眩晕;非常罕见:囱门凸出;发生率不确定:抽搐、镇静;肾及泌尿系统异常罕见:血尿素氮(BUN)升高;非常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间质性肾炎;生殖系统及乳腺异常非常罕见:龟头炎;呼吸、胸和纵隔异常罕见:咳嗽、呼吸困难;非常罕见:支气管痉挛、哮喘恶化、肺嗜酸粒细胞增多;发生率不确定:局限性肺炎;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罕见:脱发、多形性红斑、结节性红斑、固定性药疹;皮肤着色过度、光敏反应、搔痒、皮疹、荨麻疹;非常罕见:血管性水肿、剥脱性皮炎、指甲着色过度、Stevens-Johnson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脉管炎;上市后,在接受米诺环素治疗的患者中报道有甲状腺癌的发生,米诺环素的使用和甲状腺癌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确立。已报道有以下的综合症。某些出现这些综合症的病例中有死亡报道。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一样,如出现这些综合症,应立即停药:·过敏反应综合症,包括表皮反应(如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嗜酸粒细胞增多和以下一项或多项:肝炎、局限性肺炎、肾炎、心肌炎、心包炎。可能存在发热和淋巴结病。·狼疮样综合症,包括抗核抗体阳性;关节痛、关节炎、关节僵直或关节肿胀;以下一项或多项:发热、肌痛、肝炎、皮疹、脉管炎。·血清病样综合症,包括发热;荨麻疹或皮疹;关节痛,关节炎,关节僵直和关节肿胀。可能存在嗜酸粒细胞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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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可能过敏;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4.每次服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服用期间也应保持充足进水量,使成人每日尿量至少维持在1200ml以上。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3)肝、肾功能检查。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性疾患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7.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低,出现结晶尿机会增多。故一般不推荐用于尿路感染的治疗;8.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9.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埃希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 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 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 4.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 5.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 6.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 7.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 8.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9.本品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 10.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萤光的干扰,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2)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11.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