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乳酸司帕沙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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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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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份:乳酸司帕沙星。化学名称:5-氨基-1-环丙基-7-(顺-3,5-二甲基-1-哌嗪基)-6,8-二氟-1,4-二氢-4-氧-喹啉-3-羧酸乳酸盐。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其化学名称为-(2,4-二氟苯基)--(1H-1,2,4-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分子式:C13H12F2N6O分子量:3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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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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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453 |
国药准字H1999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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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 |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曲霉病、毛霉病、青霉菌病、镰刀菌病、马尔尼菲青霉菌病、暗色真菌病、足菌肿、甲真菌病、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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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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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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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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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 |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曲霉病、毛霉病、青霉菌病、镰刀菌病、马尔尼菲青霉菌病、暗色真菌病、足菌肿、甲真菌病、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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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光过敏患者慎用或禁用;2、用药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触日光、暴晒。若有光过敏症状产生,如皮疹、瘙痒、水疱等,必须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4、有癫痫史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5、可能有QT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不齐、缺血性心脏病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以及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6、服用本品后分枝结核杆菌检查可能呈假阳性。 |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