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咽痛、肌肉酸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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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是头孢克肟, 化学名为(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羰甲氧基亚胺)乙酰胺基-3-乙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化合物。 分子式:C16H15N5O7S2·3H2O 分子量:507.49 |
本品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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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通化振国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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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077 |
国药准字H20046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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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咽痛、肌肉酸痛。 |
用于缓解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偏头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并用于对阿司匹林过敏或不适应的患者。本品对各种严重创伤性剧痛及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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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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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一日3~4次。3~5岁,一次1粒;6~10岁,一次2粒;11岁以上,一次4粒。一日不宜超过16粒。退热治疗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给药不直超过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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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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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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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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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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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咽痛、肌肉酸痛。 |
用于缓解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偏头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并用于对阿司匹林过敏或不适应的患者。本品对各种严重创伤性剧痛及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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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通过抑制环氧合酶,选择性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的合成,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其解热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等的合成和释放,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作用较阿司匹林弱,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本品无明显抗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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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2.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3.下列患者慎重给药: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的患者。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4.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5.不要将牛奶、果汁等与药混合后放置。6..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除试纸反应以外,对斑氏Benedict试剂、亚铁Fehling试剂、尿糖试药丸Clinitest进行尿糖检查,有假阳性出现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有出现直接库姆斯试验阳性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 |
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3.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4.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5.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6.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7.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