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咽痛、肌肉酸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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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是头孢克肟, 化学名为(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羰甲氧基亚胺)乙酰胺基-3-乙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化合物。 分子式:C16H15N5O7S2·3H2O 分子量:507.49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其化学名称为-(2,4-二氟苯基)--(1H-1,2,4-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分子式:C13H12F2N6O分子量:3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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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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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077 |
国药准字H1999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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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咽痛、肌肉酸痛。 |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曲霉病、毛霉病、青霉菌病、镰刀菌病、马尔尼菲青霉菌病、暗色真菌病、足菌肿、甲真菌病、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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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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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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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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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咽痛、肌肉酸痛。 |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曲霉病、毛霉病、青霉菌病、镰刀菌病、马尔尼菲青霉菌病、暗色真菌病、足菌肿、甲真菌病、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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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2.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3.下列患者慎重给药: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的患者。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4.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5.不要将牛奶、果汁等与药混合后放置。6..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除试纸反应以外,对斑氏Benedict试剂、亚铁Fehling试剂、尿糖试药丸Clinitest进行尿糖检查,有假阳性出现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有出现直接库姆斯试验阳性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 |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