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尿道感染、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淋病、其他敏感菌引起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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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 化学名称:4,7-双(二甲氨基)-1,4,4a,5,5a,6,11,12a-八氢-3,10,12,12a-四羟基-1,11-二氧-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分子式:C23H27N3O7·HCl 分子量:493.94 |
布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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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敖东集团大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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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474 |
国药准字H21023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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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尿道感染、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淋病、其他敏感菌引起的感染。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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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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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片)1/2,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 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片)1,次数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 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1.5,次数小时不超过4次。 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8-32,一次用量(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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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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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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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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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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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尿道感染、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淋病、其他敏感菌引起的感染。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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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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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4.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5.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6.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7.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8.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9.本品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10.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2)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11.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