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癫痫部分性发作、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继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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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左乙拉西坦,其化学名称为(S)-α-乙基-2-氧代-1-吡咯烷乙酰胺 分子式:C8H14N2O2 分子量:170.21 |
氢溴酸加兰他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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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浙江华义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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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23278 |
国药准字H2005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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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癫痫部分性发作、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继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 |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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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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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建议与早餐及晚餐同服。起始剂量:推荐剂量为1次4mg,1日2次,服用4周。治疗过程中保证足够液体摄入。维持剂量:初始维持剂量为1次8mg,1日2次,此剂量下,患者至少维持4周。医师在对患者临床疗效及耐受性进行综合评价后,可以将剂量提高到临床最高推荐剂量,1次12mg,1日2次。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参见说明书相关部分。施维宝无撤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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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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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在麻醉的情况下禁止使用。心绞痛及心动过缓者禁用。严重哮喘或肺功能障碍的病人禁用。重度肝脏损害者禁用。重度肾脏损害者禁用。机械性肠梗阻、尿路阻塞或膀胱术后恢复期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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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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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癫痫部分性发作、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继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 |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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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神经系统:常见有疲劳、头晕眼花、头痛、发抖、失眠、梦幻。罕见有张力亢进、感觉异常、失语症和运动机能亢进等。胃肠系统:腹胀、反胃、呕吐、腹痛、腹泻、厌食及体重减轻、消化不良等较常见,尚有吞咽困难、消化道出血的报道。心血管系统:可见心动过缓、心律不齐。低血压罕见。血液系统:贫血可见,偶见血小板减少。内分泌和代谢系统:偶见血糖增高,曾有低钾血症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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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停药根据当前的临床实践,如需停止服用左乙拉西坦,建议逐渐停药(例如:成人和体重50kg或以上的青少年每隔2~4周,每次减少500mg,每日2次;体重<50kg的儿童和青少年应每隔2周,每次减少10mg/kg,每日2次)。血细胞计数左乙拉西坦给药后,曾被描述过与之有关的血细胞计数下降(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全血细胞减少)。建议出现明显无力、发热、反复感染或凝血障碍的患者接受全血细胞计数的检测。肾功能不全对于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左乙拉西坦的服用剂量需要调整,对于严重肝功能损害,在选择服用剂量之前,需进行肾功能检测,患者的服用剂量需参照【用法与用量】。自杀曾有关于服用抗癫痫药物包括左乙拉西坦治疗的癫痫患者出现自杀,自杀未遂、自杀意念和行为的报道。基于随机安慰剂对照的抗癫痫药物临床研究进行的荟萃分析显示了自杀意念及其行为风险的轻度增加。关于该风险增加的机制尚属未知。因此,应该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抑郁和/或有自杀意念的症状及行为,并给予合适的处理。如果出现抑郁和/或自杀意念的症状及行为时,患者(及患者的护理人)应寻求医疗帮助。儿科人群在现有的儿童临床研究资料中未显示对儿童的成长和青春期有影响。然而,在认知、智力、成长、内分泌功能、青春期和生育潜力的长期影响仍未知。对驾驶和应用机器影响左乙拉西坦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有轻度或中度的影响。由于个体敏感性差异,在治疗初始阶段或者剂量增加后,有些患者可能会出现嗜睡或者其他中枢神经症状。因而,对于这些患者,如果进行技巧性操作时,如驾驶汽车、操作机械,建议给予警示。在确定患者从事这些活动的能力不受影响之前,不建议患者驾驶汽车或操作机械。 |
有消化溃疡病史、或同时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的病人慎用。中度肝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适当减量。中度肾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减量使用。本品可能引起头晕、嗜睡,会影响驾驶及操作机械的能力,特别是在服药的第一个星期内,因此建议服药期间,避免驾驶和机械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