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精神分裂情感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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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氮平。 |
本品活性成分为盐酸舍曲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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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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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493 |
国药准字H2008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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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精神分裂情感性障碍。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 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会用用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有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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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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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毫克/日。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毫克/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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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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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文献资料,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 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 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 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 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 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2.舍曲林片已上市多年。根据文献资料,患者用舍曲林期间自发报告不良时间如下: 自主神经系统:瞳孔变大和阴茎异常勃起。 全身:过敏反应、过敏症、类过敏反应、哮喘、乏力、发热、面色潮红、不适、体重减轻,体重增加。 心血管系统:胸痛、外周性水肿、高血压、心悸、眼周浮肿、晕厥及行动过速。 中暑及周围神经系统:昏迷、抽搐、头痛、偏头痛、运动障碍(包括维体外系副反应症状如多动、肌张力增高、磨牙及步态异常)、肌肉不自主收缩、感觉异常和感觉迟钝。还有5-羟色胺综合症相关的症状和体征,如一些因同时使用5-羟色胺能药物而引起的焦虑不安、意识模糊、大汉、腹泻、男子乳腺过度发育、高泌乳素血症及甲状腺功能低下,ADH分泌失调综合症。 胃肠道系统:腹痛、食欲增强,便秘、胰腺炎及呕吐。(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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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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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曾在大鼠及家兔进行了生殖毒性研究,在人类最大用药剂量的20倍和10倍(按mg/kg/日计)的剂量水平下均无致畸证据。然而在相当于人类最大用药剂量的2.5倍至10倍的剂量水平下(按mg/kg/日计),舍曲林与胚胎的骨化延迟有关,可能继发对于胚胎屏障的影响。在人类最大剂量约5倍的剂量水平下(按mg/kg/日计),给予母体舍曲林后出现新生幼子存活率降低。对于其它的抗抑郁药物也曾有过对于新生幼子存活率降低的描述,这些影响的临床意义还不明确。对于妊娠期妇女没有进行过足够的良好的对照研究。孕妇只有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用药。现有的关于乳汁中舍曲林浓度的数据资料较为有限。对小样本量的哺乳期母亲及婴儿的零星研究提示,尽管乳汁中舍曲林浓度高于血清中浓度,婴儿血清的舍曲林浓度极低或检测不到。哺乳妇女只有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妊娠和/或哺乳期服用舍曲林,医生应当注意撤药反应的症状.母亲服用包括舍曲林的5-羟色胺类抗抑郁药物,新生儿出现类似撤药反应的症状已有报道。儿童用药:尽管儿童患者对舍曲林的代谢稍快,为了避免产生过高的血药浓度,对儿童患者建议使用较低剂量,尤其是6~12岁体重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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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精神分裂情感性障碍。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 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会用用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有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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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以下内容来自原研奥氮平国外说明书信息。中国尚未批准奥氮平用于18岁以下儿科人群。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过程中,患者临床症状的改善可能需要几天甚至几个星期,在此期间应密切监护患者。痴呆相关精神病性和/或行为障碍痴呆相关精神病性和/或行为紊乱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奥氮平治疗,因为有增加死亡和脑血管事件的风险。在一项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6-12周),受试者为患有痴呆相关精神病性和/或行为紊乱的老年人(平均年龄78岁)。和安慰剂比较,用奥氮平治疗的患者死亡率增加了2倍(分别为3.5%,1.5%)。但升高的死亡发生率与奥氮平的剂量(平均日剂量为4.4mg)或治疗的持续时间无相关性。导致死亡率升高的风险因素包括:年龄大于65岁,吞咽困难,镇静状态,营养不良和脱水,肺部疾病(如吸入或非吸入性肺炎),或同时服用苯二氮䓬类药物。然而,排除这些风险因素,使用奥氮平治疗的患者的死亡率依然高于使用安慰剂的患者。在同一临床试验中,有报道脑血管不良事件(CVAE,即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其中包括死亡病例。用奥氮平治疗的患者出现脑血管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为安慰剂的3倍(分别是1.3%,0.4%)。所有出现脑血管不良事件的用奥氮平和安慰剂治疗的患者均有已经存在的风险因素。与奥氮平治疗有关的CVAE的风险因素包括年龄大于75岁和血管/混合型痴呆。奥氮平的有效性在这些试验中没有得到证实。帕金森症不推荐使用奥氮平治疗帕金森症及与多巴胺激动剂相关的精神病。在临床试验中,有报道这类患者服用奥氮平后帕金森症状恶化,或幻觉比安慰剂更为常见和频繁,而奥氮平对于这些患者的精神病性症状的疗效与安慰剂相当。在这些试验中,要求患者在开始时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的抗帕金森药物(多巴胺激动剂)保持稳定状态,并且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保持使用的抗帕金森药物种类和剂量的一致。奥氮平起始剂量为2.5mg/日,并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最高调整到15mg/日。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NMS)NMS是一种与抗精神病药物有关的潜在致死性疾病。用奥氮平治疗的患者罕有NMS的报道。NMS的临床表现包括高热、肌肉强直、精神状态改变和植物神经系统功能不稳定现象(不规则脉搏或血压、心动过速、发汗和心律失常)。其它体征可能包括肌酐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横纹肌溶解症)和急性肾衰竭。若患者出现NMS的临床表现,或者存在没有其他的NMS临床表现但无法解释的高热时,需要终止所有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奥氮平。高血糖和糖尿病高血糖和/或糖尿病发展或恶化偶伴随酮症酸中毒或昏迷,包括有些死亡的病例,偶见这方面的报告。某些病例报道有既往的体重增加,这可能是一种促发因素,建议根据抗精神药物使用指南进行适当的临床监测,如测量患者在基线、接受奥氮平治疗12周和之后每年的血糖值。对使用任何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奥氮平片)的患者,应观察其高血糖的体征和症状(如口渴、多尿、贪食和乏力),对糖尿病和存在糖尿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血糖以免恶化,应对体重进行定期监测(如基线、接受奥氮平治疗4周、8周、12周和之后的每个季度)。脂质改变在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接受奥氮平治疗的患者出现脂质的异常改变。对脂质的改变,尤其是血脂异常和存在血脂紊乱危险因素的患者,应在临床上进行适当的监测,对使用任何抗精神药物(包括奥氮平片)的患者,应根据抗精神病药物使用指南进行脂质的定期监测(如基线、接受奥氮平治疗12周和之后每五年)。抗胆碱能活性离体实验证明奥氮平具有抗胆碱能活性,但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与抗胆碱作用相关的事件很少。然而,奥氮平治疗有合并疾病的患者的临床经验有限,建议奥氮平慎用于前列腺肥大或麻痹性肠梗阻以及相关病症的患者。肝功能患者服药期间常会出现短暂的无症状性的肝脏氨基转移酶(ALT/AST)升高,尤其是治疗早期。因此ALT和/或AST升高的患者、有肝功能损害症状或体征的患者、已表现出局限性肝脏功能减退的患者以及已使用潜在肝毒性药物治疗的患者应慎用奥氮平。已诊断有肝炎(包括肝细胞型、胆汁郁积型或混合性肝损伤)的情况下,应该停止奥氮平治疗。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奥氮平慎用于由任何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和/或中性粒细胞计数减低的患者、正在服用能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药物的患者、有药物所致的骨髓抑制/毒性作用病史的患者、由合并疾病、放疗或化疗导致骨髓抑制的患者以及嗜酸细胞增多症或骨髓增生症的患者。奥氮平与丙戊酸钠合用时常见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停药反应突然停用奥氮平时,罕见下列急性症状,如出汗、失眠、震颤、焦虑、恶心或呕吐等(≥0.01%且<0.1%)。QT间期临床试验中,偶见(0.1%-1%)接受奥氮平治疗的患者出现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基线QTcF<500毫秒的患者,基线后任一点的QTcF≥500毫秒),和安慰剂相比,出现的心脏相关事件没有统计学差异。但奥氮平与其他已知可以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合用时要谨慎,尤其是在老年、先天性长QT综合症、充血性心脏衰竭、心肌肥厚、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的患者。静脉栓塞偶见(≥0.1%且<1%)对使用奥氮平治疗与出现静脉栓塞之间时序联系的报道,两者之间的联系尚未确认。然而,由于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伴有后天静脉栓塞的风险,因此所有可能与静脉栓塞相关的风险因素(如对患者实施固定术)均应予以考虑,并采取预防措施。一般中枢神经系统作用考虑到奥氮平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基本作用,与其他中枢活性药物合用时或用于饮酒患者时应慎重。由于离体奥氮平表现出多巴胺拮抗作用,故可能拮抗直接或间接的多巴胺激动剂的作用。惊厥奥氮平慎用于有惊厥发作史和有惊厥阈值降低因素的患者。目前偶见奥氮平引起惊厥的报道,这些病例绝大多数报告有惊厥史和惊厥危险因素。迟发性运动障碍在为期一年或更短的对照研究中,奥氮平与发生率较低的治疗相关运动障碍显著相关。然而,长期用药会增加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的风险。因此,如果使用奥氮平治疗的患者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体征或症状,应当考虑降低剂量或停药。停止治疗后这些症状可能会出现一过性恶化或加重。体位性低血压奥氮平治疗老年患者的临床试验中,偶有体位性低血压的报道。用奥氮平治疗65岁以上的患者时建议定期监测患者的血压。心源性猝死奥氮平上市后报告中报道了患者因使用奥氮平引起的心源性猝死事件。在一项回顾性观察研究中,接受奥氮平治疗的患者出现心源性猝死的风险约为未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患者的两倍。该研究的一项合并研究结果显示,奥氮平与其他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引起该事件的风险相当。儿科患者在年龄为13-17岁患者中的临床试验显示有多种不良反应:包括体重增加,代谢改变和催乳素增加。乳糖奥氮平片含有乳糖。患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症、拉普乳糖酶缺乏症和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禁止服用此药。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没有进行奥氮平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研究。由于奥氮平可以导致嗜睡和头晕,患者在操作机器,包括机动车辆时应谨慎。 |
1.舍曲林与可增加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出现可能的药效学相互作用。 2.由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为舍曲林治疗的最佳时机尚无经验。转换治疗时,特别是长效药物如氟西汀,应谨慎小心,应进行慎重的药效学评价和监测。由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转换为另一种药物治疗的清洗期目前还未确定。 3.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试验期间,接受舍曲林治疗的病人约0.4%出现轻躁狂或躁狂。应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药或强迫症药物治疗情感性障碍时,也有报道少数病人出现有躁狂或轻度躁狂。(其余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