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斯的明透皮贴剂
LTSLohmannTherapie-SystemeAG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路易体痴呆、血管性痴呆、额颞叶痴呆、混合型痴呆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利斯的明。 |
奥氮平。 |
|
生产企业 |
LTSLohmannTherapie-SystemeAG |
Dr.Reddy`sLaboratoriesLimited |
|
批准文号 |
H20170379 |
注册证号H2015014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路易体痴呆、血管性痴呆、额颞叶痴呆、混合型痴呆 |
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精神分裂情感障碍。 |
|
用法用量 |
|
|
|
副作用 |
|
|
|
禁忌 |
|
|
|
成分 |
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路易体痴呆、血管性痴呆、额颞叶痴呆、混合型痴呆 |
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精神分裂情感障碍。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药物误用和用药错误导致的药物过量误用和用药错误可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部分患者需要住院治疗,但很少导致死亡(见【药物过量】)。大多数药物误用和用药错误的病例与在应用新贴剂时未去除原有贴剂,以及在同一时间应用多块贴剂有关。应指导患者及其护理者根据的重要用药指导用药(见【用法用量】)胃肠道异常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通常随剂量增加而增加,尤其是在剂量发生变化时。如果停止治疗超过3天,应重新开始应用4.6mg/24小时治疗。开始用药和/或增加剂量时,可能会出现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和腹泻。这些不良反应更常见于女性。减量用药可缓解症状。其他情况可停用,如果患者因长时间呕吐或腹泻出现脱水体征或症状,应及时给予治疗。可给予静脉输液,并且减量或停药。脱水可导致严重后果(见【不良反应】体重下降阿尔茨海默病患者在应用胆碱酯酶抑制剂(包括利斯的明/卡巴拉汀)时可能会出现体重下降。在治疗期间,应监测患者体重。心动过缓利斯的明可能会引起心动过缓,这是发生尖端扭转型室速的一种风险因素。主要发生于存在风险因素的患者中。存在尖端扭转性室速发生高风险的患者建议谨慎使用:例如,失代偿性心力衰竭、近期心肌梗死、心律失常、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易感、或者合并使用已知可引起QT间期延长和/或尖端扭转性室速药物的患者。其他胆碱能活性增加的不良反应与其他胆碱能药物一样,在使用本品时,对下列患者应慎重: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或传导阻滞(窦房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患者(见【不良反应】)活动性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或其易感患者,因为胃酸分泌将会增多。尿路梗阻和癫痫的易感患者,因为拟胆碱药物可能会诱发或加重这些疾病。既往有哮喘或阻塞性肺疾病病史患者。同其他拟胆碱药物一样,利斯的明/卡巴拉汀可诱导或加重椎体外系症状。在使用利斯的明/卡巴拉汀胶囊治疗的有认知功能障碍的帕金森患者中(该适应症尚未在中国获批),发现帕金森症状加剧,特别是震颤。这些不良事件同样可能发生在使用利斯的明透皮贴剂的患者中。作为一种胆碱酯酶抑制剂,在麻醉期间利斯的明/卡巴拉汀有可能增加琥珀酰胆碱型药物的肌肉松弛作用。用药部位和皮肤反应的皮肤用药部位可能出现不良反应,通常是轻至中度反应(见【不良反应】)。这些反应自身并非对药物过敏的表现。但是,本品可导致过敏性接触性皮炎。如果用药部位皮肤反应面积超过贴剂大小,或存在局部反应加重的迹象(如红斑、水肿、丘疹、水疱等增加)、或者在去除贴剂后48小时症状无明显改善,则应怀疑是否有过敏性接触性皮炎。出现这种情况时,应终止治疗(见【禁忌】)。如果患者应用本品治疗时,出现提示为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的用药部位反应,但如果患者仍需要利斯的明/卡巴拉汀治疗时,可在过敏试验阴性及严密医学监测的前提下转换为口服艾斯能?胶囊。存在这种可能:一些暴露于本品而对利斯的明/卡巴拉汀过敏的患者可能不能应用利斯的明/卡巴拉汀的任何剂型。已有上市后个例报告称患者应用利斯的明/卡巴拉汀后出现弥散性皮肤过敏反应(与用药途径(口服、经皮)无关)。出现这种情况时,应终止治疗(见【禁忌】)。应对患者及护理者进行相应指导。特殊人群:体重低于50kg的患者可能会出现更多的不良反应,同时更可能由于不良反应而停药。应谨慎调整剂量,并监测这类患者的不良反应(如过度恶心或呕吐);如果出现此类不良反应,则应考虑减量(见【用法用量】)。肝脏功能损害: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显著肝脏功能损害患者可能会出现更多的不良事件。应该于密切随访条件下,按照患者个体耐受性进行推荐剂量递增。尚未进行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研究。这些患者进行贴剂剂量递增时应特别谨慎(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驾驶和机器操作阿尔茨海默病可能会逐渐导致患者的驾驶能力和机器操作能力损伤。利斯的明/卡巴拉汀可诱发头晕和嗜睡,主要是在开始治疗和增加剂量时。因此,对于接受利斯的明/卡巴拉汀治疗的痴呆患者,治疗医师应常规评估其持续驾驶和操作复杂机器的能力。 |
罕有高血糖的报道,有糖尿病史的患者会罕见酮症酸中毒或昏迷,亦有数例死亡病例报道。某些病例报道有既往的体重增加,这可能是一种促发因素,建议对糖尿病人和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的人进行适当的临床监查。突然停用奥氮平时,极少出现下列急性症状,诸如出汗、失眠、震颤、焦虑、恶心或呕吐等(<0.01%)。停用奥氮平时建议逐渐减量。1.合并症:离体实验证明奥氮平具有抗胆碱能活性,但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与抗胆碱作用相关的事件很低。然而,奥氮平治疗有合并疾病的患者的临床经验有限,建议奥氮平慎用于前列腺肥大或麻痹性肠梗阻以及相关病症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奥氮平治疗帕金森病及与多巴胺激动剂相关的精神病。在临床试验中,有报道这类患者服用奥氮平后帕金森症状恶化,或幻觉比安慰剂更为常见和频繁(参见不良反应),而奥氮平对于这些患者的精神病性症状的疗效与安慰剂相当。在这些试验中,要求患者使用最低起始有效剂量的抗帕金森药物(多巴胺激动剂)保持稳定状态,并且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保持使用的抗帕金森药物种类和剂量的一致。奥氮平起始为2.5mg/日,并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最高调整到15mg/日。奥氮平没有被批准用作治疗痴呆有关的精神病和/或行为紊乱,对这类特殊的患者也不推荐使用,因为有增加死亡率和脑血管事件的风险。在一项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6-12周),受试者为患有痴呆的精神病和/或行为紊乱的老年人(平均年龄78岁)。和安慰剂比较,用奥氮平治疗的患者的死亡率有2倍的增加(分别为3.5%,1.5%)。但死亡发生率与奥氮平的剂量(平均日剂量为4.4mg)或治疗的周期无正相关性。导致死亡率升高的风险因素包括,年龄大于65岁,吞咽困难,镇静状态,营养不良和脱水,肺部疾病(如吸入或非吸入性肺炎),或同时服用苯二氮卓。然而,排除这些风险因素,使用奥氮平治疗的患者的死亡率依然高于服用安慰剂的患者。在同一临床研究中,有报道脑血管不良事件(CVAE,即中风,瞬时的缺血发作),其中包括死亡病例。用奥氮平治疗的患者出现脑血管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为安慰剂的3倍(分别是1.3%,0.4%)。所有出现脑血管不良事件的用奥氮平和安慰剂治疗的患者均有已经存在的风险因素。与奥氮平治疗有关的CVAE的风险因素包括年龄大于75岁和血管/混合型痴呆。奥氮平的有效性在这些试验中没有证明。在治疗精神病的过程中,患者临床状况的好转可能需要几天甚至几个星期。在此期间应密切监护患者。2.乳糖:奥氮平片剂中含有乳糖。患者服药期间常会出现短暂的无症状性的肝脏转氨酶ALT、AST升高,尤其是治疗早期。因此ALT和/或AST升高的患者、有肝功能损害症状或体征的患者、已表现出局限性肝脏功能减退的患者以及已使用潜在肝毒性药物治疗的患者应慎用奥氮平。治疗期间如出现ALT和/或AST升高,应注意观察并考虑酌减用药量。在业已诊断有肝炎的情况下,应该中断奥氮平治疗。上市后很少接到肝炎的报告,以及极少接到胆汁阻塞或混合性肝损伤的报告。3.脂质改变:在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接受奥氮平治疗的患者发生不良的脂质改变(参见在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接受奥氮平治疗的患者发生不良的脂质改变(参见[不良反应]),建议进行适当的临床监测。),建议进行适当的临床监测。4.心血管死亡:在一项回顾性观察研究中,与未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患者相比,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奥氮平)或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存在推定心脏性猝死风险的升高,且均与剂量相关(后者风险几乎是未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患者的两倍)。在奥氮平的上市后报告中,心脏性猝死事件的报告非常罕见。与其他神经阻滞剂类似,奥氮平慎用于白细胞和/或中性粒细胞计数减低的患者,服用已知能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有药物所致的骨髓抑制/毒性作用病史的患者,合并疾病、放疗或化疗导致骨髓抑制的患者以及嗜酸细胞增多症或骨髓增生症的患者。32名有与氯氮平相关的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粒细胞缺乏病史的患者在奥氮平治疗后未发生中性粒细胞减低,奥氮平与丙戊酸钠合并使用时常见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有关合并使用锂盐和丙戊酸钠的资料有限。尚无奥氮平与卡马西平合并使用的临床资料,只进行过药代动力学研究。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NMS):NMS是一种与抗精神病药物有关的潜在致死性的疾病。用奥氮平治疗的患者罕有NMS的报道。NMS的临床特征是高热、肌强直、意识改变和植物神经系统功能不稳定(脉搏和血压不规则、心动过速、大汗以及心脏节律紊乱)。附加症状还包括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横纹肌溶解)以及急性肾衰。如果患者的症状和体征提示NMS,或表现为不能解释的高热而不伴有NMS的其他临床特征,那么所有的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奥氮平均应停用。奥氮平慎用于有惊厥发作史和有惊厥阈值降低因素的患者。目前奥氮平引起惊厥的报道很少,这些病例绝大多数报告有惊厥史和惊厥危险因素。5.迟发性运动障碍:在为期一年或更短的对照研究中,奥氮平治疗中发生的运动障碍较少,且有统计学显著性。但长期用药会使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危险性增加。因此,若用奥氮平治疗的患者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症状和体征,应考虑减少用药量或停药。停止治疗后这些症状可能会出现一过性恶化甚或加重。考虑到奥氮平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基本作用,与其他中枢活性药物合用时或用于饮酒患者时应慎重。由于离体奥氮平表现出多巴胺拮抗作用,故可能拮抗直接或间接的多巴胺激动剂的作用。奥氮平治疗老年患者的临床实验中,偶有体位性低血压的报道。与其他抗精神病药一样,用奥氮平治疗65岁以上的患者时建议定期监测患者的血压。临床试验中,接受奥氮平治疗的患者出现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基线QTcF<500毫秒的患者,基线后任一点的[QTcF]>500毫秒)并不常见(0.1%-1%),和安慰剂相比,没有统计学差异。但与其他抗精神病药一样,奥氮平与其他已知可以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合用时要谨慎,尤其是在老年患者、先天性长QT综合征患者、充血性心脏衰竭患者、心肌肥厚、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的患者。对奥氮平治疗与出现静脉栓塞之间的瞬时联系罕有报道(<0.01%),两者之间的联系尚未确认。然而,由于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伴有后天静脉栓塞的风险,因此所有可能与静脉栓塞相关的风险因素(如对患者实施固定术)均应给予考虑,并采取预防措施。由于奥氮平可能导致瞌睡,患者在操作危险性机械包括机动车时应格外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