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斯的明透皮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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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路易体痴呆、血管性痴呆、额颞叶痴呆、混合型痴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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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利斯的明。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替扎尼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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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LTSLohmannTherapie-SystemeAG |
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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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70379 |
国药准字H20060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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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路易体痴呆、血管性痴呆、额颞叶痴呆、混合型痴呆 |
肌肉紧张性头痛、腰背痛、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肩周炎、颈椎病、肌纤维组织炎、腱鞘炎、滑囊炎、关节炎、关节周围炎、颞颌关节炎、骨折、脱位、软组织损伤、腰腿痛、扭伤、挫伤、跌打损伤、手术后疼痛、神经痛、痛经、牙痛、癌性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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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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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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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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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路易体痴呆、血管性痴呆、额颞叶痴呆、混合型痴呆 |
肌肉紧张性头痛、腰背痛、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肩周炎、颈椎病、肌纤维组织炎、腱鞘炎、滑囊炎、关节炎、关节周围炎、颞颌关节炎、骨折、脱位、软组织损伤、腰腿痛、扭伤、挫伤、跌打损伤、手术后疼痛、神经痛、痛经、牙痛、癌性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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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药物误用和用药错误导致的药物过量误用和用药错误可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部分患者需要住院治疗,但很少导致死亡(见【药物过量】)。大多数药物误用和用药错误的病例与在应用新贴剂时未去除原有贴剂,以及在同一时间应用多块贴剂有关。应指导患者及其护理者根据的重要用药指导用药(见【用法用量】)胃肠道异常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通常随剂量增加而增加,尤其是在剂量发生变化时。如果停止治疗超过3天,应重新开始应用4.6mg/24小时治疗。开始用药和/或增加剂量时,可能会出现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和腹泻。这些不良反应更常见于女性。减量用药可缓解症状。其他情况可停用,如果患者因长时间呕吐或腹泻出现脱水体征或症状,应及时给予治疗。可给予静脉输液,并且减量或停药。脱水可导致严重后果(见【不良反应】体重下降阿尔茨海默病患者在应用胆碱酯酶抑制剂(包括利斯的明/卡巴拉汀)时可能会出现体重下降。在治疗期间,应监测患者体重。心动过缓利斯的明可能会引起心动过缓,这是发生尖端扭转型室速的一种风险因素。主要发生于存在风险因素的患者中。存在尖端扭转性室速发生高风险的患者建议谨慎使用:例如,失代偿性心力衰竭、近期心肌梗死、心律失常、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易感、或者合并使用已知可引起QT间期延长和/或尖端扭转性室速药物的患者。其他胆碱能活性增加的不良反应与其他胆碱能药物一样,在使用本品时,对下列患者应慎重: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或传导阻滞(窦房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患者(见【不良反应】)活动性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或其易感患者,因为胃酸分泌将会增多。尿路梗阻和癫痫的易感患者,因为拟胆碱药物可能会诱发或加重这些疾病。既往有哮喘或阻塞性肺疾病病史患者。同其他拟胆碱药物一样,利斯的明/卡巴拉汀可诱导或加重椎体外系症状。在使用利斯的明/卡巴拉汀胶囊治疗的有认知功能障碍的帕金森患者中(该适应症尚未在中国获批),发现帕金森症状加剧,特别是震颤。这些不良事件同样可能发生在使用利斯的明透皮贴剂的患者中。作为一种胆碱酯酶抑制剂,在麻醉期间利斯的明/卡巴拉汀有可能增加琥珀酰胆碱型药物的肌肉松弛作用。用药部位和皮肤反应的皮肤用药部位可能出现不良反应,通常是轻至中度反应(见【不良反应】)。这些反应自身并非对药物过敏的表现。但是,本品可导致过敏性接触性皮炎。如果用药部位皮肤反应面积超过贴剂大小,或存在局部反应加重的迹象(如红斑、水肿、丘疹、水疱等增加)、或者在去除贴剂后48小时症状无明显改善,则应怀疑是否有过敏性接触性皮炎。出现这种情况时,应终止治疗(见【禁忌】)。如果患者应用本品治疗时,出现提示为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的用药部位反应,但如果患者仍需要利斯的明/卡巴拉汀治疗时,可在过敏试验阴性及严密医学监测的前提下转换为口服艾斯能?胶囊。存在这种可能:一些暴露于本品而对利斯的明/卡巴拉汀过敏的患者可能不能应用利斯的明/卡巴拉汀的任何剂型。已有上市后个例报告称患者应用利斯的明/卡巴拉汀后出现弥散性皮肤过敏反应(与用药途径(口服、经皮)无关)。出现这种情况时,应终止治疗(见【禁忌】)。应对患者及护理者进行相应指导。特殊人群:体重低于50kg的患者可能会出现更多的不良反应,同时更可能由于不良反应而停药。应谨慎调整剂量,并监测这类患者的不良反应(如过度恶心或呕吐);如果出现此类不良反应,则应考虑减量(见【用法用量】)。肝脏功能损害: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显著肝脏功能损害患者可能会出现更多的不良事件。应该于密切随访条件下,按照患者个体耐受性进行推荐剂量递增。尚未进行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研究。这些患者进行贴剂剂量递增时应特别谨慎(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驾驶和机器操作阿尔茨海默病可能会逐渐导致患者的驾驶能力和机器操作能力损伤。利斯的明/卡巴拉汀可诱发头晕和嗜睡,主要是在开始治疗和增加剂量时。因此,对于接受利斯的明/卡巴拉汀治疗的痴呆患者,治疗医师应常规评估其持续驾驶和操作复杂机器的能力。 |
1、低血压:替扎尼定为α2受体激动剂(与可乐定相似),可能引起低血压。一项单次给药的临床研究表明,8mg替扎尼定处理组中2/3的病人收缩压或者舒张压下降20%,低血压在给药后1h出现,2-3h达高峰,有时伴有心动过缓,直立位低血压,轻度头痛/头昏,极少数出现晕厥,此低血压效应为剂量依赖性,在单次剂量大于2mg时,开始监测血压。通过调整剂量和在调整剂量前密切注意低血压的症状和体征,明显的低血压可能可以大大下降。另外,当病人从卧位转为站立位时,低血压和体位性低血压的风险就更大。当合用抗高血压药物时更要警惕,不应该与其他的α2受体激动剂合用。在使用时应告知病人,让患者注意。2、肝功能损害的危险:替扎尼定偶尔可导致肝损害。在设有对照组的临床研究表明,服用替扎尼定的病人将近5%的患者肝功能检测指标升高,比正常上限高3倍(如原基础值升高者则上升2倍多),而正常对照组仅有0.4%的病人出现类似情况。大多数病例在停药后迅速恢复,没有留下后遗影响的报道。偶尔有症状表现,如恶心、呕吐、食欲减低、黄疸。上市后发现,有3例服用替扎尼定出现肝功能衰竭死亡的报道,1例49岁男性病人,一次6mg,每日三次,服用2周后,出现进行住黄疸和肝大,肝活检显示多中心性坏死,没有嗜酸性细胞浸润,停止用药,病人10天后死于肝昏迷;该患者没有乙型和丙型肝炎的证据,仅使用过奥沙西泮和雷尼替丁,除了替扎尼定,没有其他原因可解释肝的损害。另外2例,同时使用了有损肝功能的药物。1例同时使用卡马西平,替扎尼定4mg/天,治疗2月后产生胆汁淤积性黄疸,该病人20天后死于肺炎;另1例病人使用了11天的替扎尼定,在发生迅速而致命的肝功能衰竭之前,还使用了2周的丹曲林。因此,在服用替扎尼定的6个月(1,3,6月)以及6个月后根据具体的临床实际情况,应定期检测病人的转氨酶,并且在已有肝损的病人使用该药更要谨慎。3、镇静作用:通过多剂量设有对照的临床研究表明,48%的病人主述出现此不良事件,其中10%的患者比较严重,而对照组仅有不到1%,并且,镇静效应在调整剂量的第一周后达高峰,在维持给药期基本稳定;单剂量研究发现,该作用存在剂量依赖性,在服用该药后30分钟开始出现,1.5h达高峰,一般持续6h,剂量过大(16mg)有51%的患者6h后仍昏昏欲睡,对照组或者8mg剂量组仅有13%。镇静作用可能干扰病人的日常生活活动。因此,病人应该被告知该药有镇静作用,而某些职业如驾驶员,操作机械的需要集中注意力病人更应警惕,并同时提醒,如果同时服用其他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的药物(如氯苯氨丁酸,苯二氮卓类,乙醇等)时,其镇静作用将被加强。4、致幻和精神样作用:替扎尼定与致幻作用有关。在两项北美的临床研究中,3%(5/170)的患者报告在头6周内有视幻觉或错觉出现,其多数人能意识到此现象是非真实的,其中1例发展为有幻觉的精神病,其中有1例该不良事件持续到停药后2周多。5、心血管:犬长期毒性研究(相当于人最大用量)发现该要可致QT间期延长和心动过缓;在设有对照的临床研究中尚未进行心电图评估;而在单剂量对照研究中,伴有血压的降低出现脉搏率减慢。6、眼科: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用量的动物研究发现,替扎尼定引起剂量依赖性的视网膜退化和角膜混浊,但未见于临床实验中。7、伴肾损病人的应用:在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25mg/min)的病人,其清除率下降50%,因此使用时要特别注意。在这些病人,单次用量要减少;如果需要较大剂量,则可增加单次用量,而不是增加给药次数;在开始使用时就应进行监测,而一般不良反应(口干、嗜睡、乏力、头昏)的加重将是潜在过量的指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