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瘙痒症、银屑病、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日光性皮炎、尿布疹、皮肤瘙痒、过敏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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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氟替卡松;其化学名称为:(6α,11β,16α,17α)-6,9-二氟-11-羟-16-甲基-3-氧代-17-(1-氧代丙氧基)-雄甾-1,4-二烯-17-硫代羧酸,S-氟甲基酯。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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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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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501 |
国药准字H51023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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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瘙痒症、银屑病、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日光性皮炎、尿布疹、皮肤瘙痒、过敏性皮炎。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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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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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 0.3g,一日3~4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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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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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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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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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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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瘙痒症、银屑病、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日光性皮炎、尿布疹、皮肤瘙痒、过敏性皮炎。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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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抗病毒药。对多种病毒有抑制作用,如RNA病毒的流感病毒、上呼吸道合胞病毒和DNA病毒的疱疹病毒。其作用机理目前还不完全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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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局部应用皮质激素的全身吸收能可逆性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从而导致治疗停止后糖皮质激素不足。局部应用皮质激素的全身吸收患者可见库欣综合征,高血糖症和糖尿病。局部大面积使用皮质激素并采用封包疗法的患者应定期采用ACTH兴奋试验、午前血浆类固醇测定、尿液游离类固醇测定以检测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出现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抑制,应撤药、减少用药频率或使用低效类固醇。通常停止局部应用皮质激素后,HPA轴功能可恢复。罕见糖皮质激素不足,此时需全身应用皮质激素。若需全身应用皮质激素,请参见其使用说明书。儿童的相对体表面积较大,使用相同剂量时吸收量多,较易出现全身毒性,故用药时应尽可能采用最低有效治疗剂量。儿童应尽量避免长期持续使用本品。连续应用丙酸氟替卡松4周以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本品仅供外用。用于眼睑时应小心以防止药物进入眼内,从而避免局部刺激或诱发青光眼。本品可引起皮肤不良反应。除非有医生指导,否则使用本品时不应封包,也不应用于面部、腋下、腹股沟处。本品不能用于尿布皮炎。因使用尿布被视作封包,故本品不应用于尿布包裹处。若出现刺激,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皮质醇引起的过敏性接触性皮炎通过治愈的失败及适宜的临床检测来诊断。面部在长期外用皮质激素进行治疗后较身体其他部门更易出现皮肤萎缩,在治疗银屑病、盘状红斑狼疮、严重湿疹时须谨记。外用皮质激素治疗银屑病存在一些危险,如停药后反跳复发、出现耐药、诱发脓疱型银屑病、皮肤防御功能受损所致局部或全身毒性。所以银屑病患者使用本品时,监测病情很重要。炎症性皮肤损伤合并感染时,应进行适宜的抗微生物治疗。皮肤感染时应停止外用皮质激素制剂,而采用抗生素全身给药治疗。封包治疗使局部温暖、湿润易引发细菌感染,所以封包治疗前应清洁皮肤。运动员慎用。 |
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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