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萎缩性阴道炎,绝经期综合征,老年性外阴干枯症,阴道炎,原发性卵巢缺如,乳腺癌,男性晚期乳腺癌,前列腺癌,产后泌乳﹑退(或回)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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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己烯雌酚.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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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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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555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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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萎缩性阴道炎,绝经期综合征,老年性外阴干枯症,阴道炎,原发性卵巢缺如,乳腺癌,男性晚期乳腺癌,前列腺癌,产后泌乳﹑退(或回)乳,腺癌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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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 1.用于补充体内不足,一日0.25~0.5mg,21天后停药一周,周期性服用,一般可用3个周期(自月经第5天开始服药)。 2.用于乳腺癌,一日15mg,6周内无改善则停药。 3.用于前列腺癌,开始时一日1~3mg,依据病情递增而后递减。维持量一日1mg,连用2~3个月。 4.预防产后泌乳﹑退乳,一次5mg,一日2次,连服3天。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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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孕妇禁用(可能引起第二代女性阴道腺病及腺癌发生率升高,男性生殖道异常及精子异常发生率增加).2.有血栓性静脉炎和肺栓塞性病史患者禁用.3.与雌激素有关的肿瘤患者及未确证的阴道不规则流血患者、高血压患者禁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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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易引起钠潴留和高钾血症,应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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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萎缩性阴道炎,绝经期综合征,老年性外阴干枯症,阴道炎,原发性卵巢缺如,乳腺癌,男性晚期乳腺癌,前列腺癌,产后泌乳﹑退(或回)乳,腺癌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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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人工合成的非甾体雌激素。主要作用有:1.促使女性器官及副性征正常发育。2.促使子宫内膜增生和阴道上皮角化。3.增强子宫收缩,提高子宫对催产素的敏感性。4.小剂量刺激而大剂量抑制垂体前叶促性腺激素及催乳激素的分泌。5.抗雄激素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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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慎用:心功能不全﹑癫痫﹑糖尿病﹑肝肾功能障碍﹑精神抑郁等。2.长期使用应定期检查血压﹑肝功能﹑阴道脱落细胞,每年一次宫颈防癌刮片。3.诊断干扰:(1)减低美替拉酮试验。(2)增加去甲肾上腺素导致的血讳襡Z小板凝集试验。(3)BSP试验滞留增加。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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