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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扶康氟康唑胶囊

大扶康氟康唑胶囊

处方药 医保甲类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腹膜感染,心内膜感染,肺感染,泌尿道感染,恶性肿瘤,隐球菌脑膜炎,艾滋病,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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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扶康氟康唑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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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大扶康氟康唑胶囊
大扶康氟康唑胶囊
非布司他片
非布司他片
主要成分

氟康唑。

本品主要成份为非布佐司他。

生产企业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安斯泰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164

国药准字J2018008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腹膜感染,心内膜感染,肺感染,泌尿道感染,恶性肿瘤,隐球菌脑膜炎,艾滋病,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

适用于痛风患者高尿酸血症的长期治疗。不推荐用于无临床症状的高尿酸血症。

用法用量

本品的血浆消除半衰期长,因而治疗阴道念珠菌病时仅需单剂量一次给药;治疗其他真菌感染时,每日亦只需给药一次,而给药时间应持续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实验室检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药时间不足可能导致感染的复发。艾滋病、隐球菌脑膜炎或复发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 成人用药: 1.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mg。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400mg。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 2.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

本药须由医师处方使用,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 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老人用药: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FDA妊娠安全分类为C类:在孕妇中未进行充分的对照研究。所以唯有确认潜在益处大于对胎儿风险时,妊娠期间才能使用非布司他。口服给予大鼠和家兔48mg/kg(按体表面积换算,分别相当于人用剂量80mg/d时血浆暴露量的40和51倍)非布司他时,在器官形成期未显示致畸性。然而,在器官形成期和哺乳期,大鼠口服剂量达到48mg/kg(按体表面积换算,相当于人用剂量80mg/d时血浆暴露量的40倍)时,可导致新生大鼠死亡率增高和减少新生大鼠体重增加。哺乳期妇女对大鼠的研究发现非布司他可经乳汁排泄。但尚不知非布司他是否会经人乳排泄。由于很多药物可分泌到乳汁,因此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儿童用药:尚无确定本品治疗18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据国外文献报道,在非布司他临床研究中,65岁及以上者占受试者总数的16%,75岁及以上者占4%。比较不同年龄组的受试者,在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无临床显著性差异,但不排除有些老年患者对本品较敏感。老年受试者(65岁及以上)多次口服非布司他后,Cmax、AUC与年轻受试者(18-40岁)相似。

成分

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腹膜感染,心内膜感染,肺感染,泌尿道感染,恶性肿瘤,隐球菌脑膜炎,艾滋病,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

适用于痛风患者高尿酸血症的长期治疗。不推荐用于无临床症状的高尿酸血症。

药理作用

1.药理:本品属咪唑类抗真菌药。抗真菌谱较广。口服或静注本品对人和各种动物真菌感染,如念珠菌感染(包括免疫正常或免疫受损的人和动物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新型隐球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糠秕马拉色菌、小孢子菌属、毛癣菌属、表皮癣菌属、皮炎芽生菌、粗球孢子菌(包括颅内感染)及荚膜组织胞浆菌、斐氏着色菌、卡氏枝孢菌等有效。本品体外抗菌活性明显低于酮康唑,但体内活性明显高于体外作用。本品的作用机制主要为高度选择性干扰真菌的细胞色素P-450的活性,从而抑制真菌细胞膜上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2.毒理:本品对真

注意事项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