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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甲羟孕酮片

醋酸甲羟孕酮片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北京中新制药厂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肾癌,前列腺腺瘤,月经不调,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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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甲羟孕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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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醋酸甲羟孕酮片
醋酸甲羟孕酮片
阿瑞匹坦胶囊
阿瑞匹坦胶囊
主要成分

醋酸甲羟孕酮。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瑞匹坦。

生产企业

北京中新制药厂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2174

国药准字J201600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肾癌,前列腺腺瘤,月经不调,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腺癌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口服。本品须在有经验医生指导下服用。乳腺癌:推荐每日0.5-1.5g,甚至每日高达2g(大剂量可分成每天2-3次用药)。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及肾癌等激素依赖性肿瘤:每日0.1-0.5g。一般一次0.1g,一日三次,或一次口服0.5g,每日一次。

本品的剂型为口服胶囊。在阿瑞匹坦胶囊与一种糖皮质激素和一种5-HT3拮抗剂联合治疗方案中,本品给药3天。在开始治疗前需仔细阅读5-HT3拮抗剂的说明书。本品的推荐剂量是在化疗前1小时口服125mg(第1天),在第2和第3天早晨每天一次口服80mg。

副作用

对醋酸甲羟孕酮过敏者禁用;血栓性静脉炎﹑血栓栓塞性疾病﹑严重肝功能不全﹑流产﹑骨转移肿瘤患者中可能出现的高钙血症,原因不明的子宫出血禁用;妊娠妇女禁用。

在大约6500名患者中对阿瑞匹坦的总体安全性进行了评估。高度致吐性化疗(HEC)国内临床试验在接受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HEC)的中国患者中开展了一项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在该研究中412名患者在化疗第1周期接受了阿瑞匹坦的治疗,其中240名患者继续进入第2阶段的化疗。阿瑞匹坦联合格拉司琼和地塞米松(阿瑞匹坦治疗组)给药方案的总体耐受性良好。临床中出现的主要不良事件为轻度到中度。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怀孕初期用孕酮会导致婴儿心脏畸形的发生。另外,有怀孕期间采用高剂量治疗而导致女性胎儿雄性化的报道。因此,醋酸甲羟孕酮禁用于怀孕期妇女。文献报道醋酸甲羟孕酮可经乳汁分泌,虽然没有对新生儿产生不良反应的报告,建议在使用醋酸甲羟孕酮片治疗期间避免哺乳。儿童用药:不适用于儿童。老人用药:与成人患者相同,参见【用法用量】具体描述。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只有当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收益超过潜在风险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阿瑞匹坦。 阿瑞匹坦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并且本品对接受哺乳的婴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药物治疗。儿童用药:在儿童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老年人(年龄>65岁)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较年轻患者(<65岁)相当。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成分

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肾癌,前列腺腺瘤,月经不调,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腺癌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药理作用

孕激素类药,作用于子宫内膜,能促进子宫内膜的增殖分泌,通过对下丘脑的负反馈,抑制垂体前叶促黄体生成激素的释放,抑制卵巢的排卵过程。抗癌作用可能与抗雌激素作用有关。

注意事项

1.动物试验表明醋酸甲羟孕酮具有肾上腺皮质激素活性,在人体上也发现有同样作用。长期用高剂量治疗的病人应仔细观察通常与肾上腺治疗有关的症状,如高血压、哮喘、癫痫症、偏头痛,或其他可能因体液潴留而导致恶化的情况;卟啉症和有精神抑郁史患者,治疗时应小心。2.必须注意到小猎犬长期给予醋酸甲羟孕酮,可导致出现乳房结节,并且偶尔为恶性。此项结果对人体尚无定论。3.醋酸甲羟孕酮会升高血浆中钙的水平,在治疗乳腺癌时有个别高钙血症的报道。4.本药应放置于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警告:5.醋酸甲羟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CYP3A4代谢的(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见“药物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