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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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肌苷。 |
卡培他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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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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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221 |
国药准字H20133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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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 |
用于紫杉醇和包括有蒽环类抗生素化疗方案治疗无效的晚期原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的进一步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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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用前稀释后,加入1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一次0.2~0.6g((以肌苷计),每日1~2次。 |
每日2.5g/m2,连用2周,休息1周。每日总剂量分早晚2次于饭后半小时用水吞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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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的副反应可能与以下情况有关:消化系统:最常见的副反应为可逆性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呕吐、腹痛、口炎等。严重的(3~4级)副反应相对少见。皮肤:在几乎一半使用本品的病人中发生手足综合征:表现为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无痛感或疼痛感,皮肤肿胀或红斑,脱屑、水泡或严重的疼痛。皮炎和脱发较常见,但严重者很少见。全身不良反应:常有疲乏但严重者极少见。其他常见的副反应为粘膜炎、发热、虚弱、嗜睡等,但均不严重。神经系统:头痛、感觉异常、味觉障碍、眩晕、失眠等较常见,但严重者少见。心血管系统:下肢水肿较轻且不常见。尚未见其他心血管系统副作用。血液系统:少见中性粒细胞减少,极少见贫血,但都不严重。其他:常见厌食及脱水,但重者极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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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慎重。儿童用药:儿童用药应慎重,用量请遵医嘱。老人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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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 |
用于紫杉醇和包括有蒽环类抗生素化疗方案治疗无效的晚期原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的进一步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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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肌苷为人体正常成份,参与体内核酸代谢、蛋白质合成和能量代谢,可提高辅酶A与丙酮酸氧化酶的活性,从而使细胞在缺氧状态下进行正常代谢。2.肌苷有助于受损肝细胞功能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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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静脉滴注有引起心脏骤停和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报道,建议应用时缓慢滴注并严密观察生命指征变化及有无过敏反应。2.需要限钠患者应慎用。3.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勿使用:(1)药液浑浊。(2)瓶身或瓶口有细微破裂。(3)有棉絮状菌丝团。(4)封口松动。 |
需限制剂量的毒性包括:腹泻、腹痛、恶心、胃炎及手足综合征。近半数接受本品治疗者会诱发腹泻,对发生脱水的严重腹泻者应严密监测并给予补液治疗。每日腹泻4~6次或有夜间腹泻者为2级腹泻,每日腹泻7~9次或大便失禁和吸收障碍者为3级腹泻,每日腹泻10次以上或者有肉眼血便和需静脉补液者为4级腹泻。如发生2、3或4级腹泻,则应停用本品,直到腹泻停止或腹泻次数减少到1级时再恢复使用。3级或4级腹泻后再使用本品时应减少用量。几乎近一半使用本品的病人发生手足综合征,但多为1~2级,3级综合征者不多见。多数副反应可以消失,但需要暂时停止用药或减少用量,无须长期停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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