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血压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马来酸依那普利C、D,氢氯噻嗪B。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瑞匹坦。 |
|
| 生产企业 |
佛山德众药业有限公司 |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198 |
国药准字J2016000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 |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
|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1-2片,最大剂量不超过2片;或遵医嘱。【不良反应】少数患者眩晕、头痛、疲乏、咳嗽,均轻微、短暂。少见肌肉痉挛、恶心、乏力、直立性不适、阳萎、腹泻、昏厥、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心悸、心动过速;呕吐、消化不良、口干、便秘、失眠、神经过敏、感觉异常;皮疹、瘙痒;罕有血管神经性水肿,如发生在喉部则可以致命,血管 |
本品的剂型为口服胶囊。在阿瑞匹坦胶囊与一种糖皮质激素和一种5-HT3拮抗剂联合治疗方案中,本品给药3天。在开始治疗前需仔细阅读5-HT3拮抗剂的说明书。本品的推荐剂量是在化疗前1小时口服125mg(第1天),在第2和第3天早晨每天一次口服80mg。 |
|
| 副作用 |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和以前用某种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的病人,遗传性和特发性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者禁用本品;由于含氢氯噻嗪组分,本品禁用于无尿症或对磺胺类药物过敏的病人;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本品。 |
在大约6500名患者中对阿瑞匹坦的总体安全性进行了评估。高度致吐性化疗(HEC)国内临床试验在接受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HEC)的中国患者中开展了一项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在该研究中412名患者在化疗第1周期接受了阿瑞匹坦的治疗,其中240名患者继续进入第2阶段的化疗。阿瑞匹坦联合格拉司琼和地塞米松(阿瑞匹坦治疗组)给药方案的总体耐受性良好。临床中出现的主要不良事件为轻度到中度。详见说明书。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能通过胎盘。在妊娠中、后期用依那普利有报告新生儿低血压、肾功能衰竭、颅骨发育不良、或死亡者。羊水过少亦有发生,故孕妇禁用。本品可排入乳汁,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本品。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在依那普利和氢氯噻嗪合用的临床研究中,老年和青年高血压病人的疗效和耐受性相似,但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血压变化,初始剂量宜小,应根据病情调整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只有当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收益超过潜在风险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阿瑞匹坦。 阿瑞匹坦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并且本品对接受哺乳的婴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药物治疗。儿童用药:在儿童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老年人(年龄>65岁)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较年轻患者(<65岁)相当。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
|
| 成分 |
高血压 |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
|
| 药理作用 |
1.本品在肝内水解为具有活性作用的依那普利拉(EnaLaprilat),成为一种竞争性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阻断了血管紧张素Ⅰ到血管紧张素Ⅱ的转化,从而起到降低血压的作用。另一方面,依那普利拉还能减慢缓激肽的分解,使血管阻力降低,因而血压下降。2.氢氯噻嗪是一种利尿药,有温和持久的降压作用。研究证明,两种药物合并应用时有协同作用,能明显增强降压作用,且剂量比单用时减少,可以减轻单用利尿剂可能引起的某些血液生化参数的改变。 |
||
| 注意事项 |
对于心脏供血不足或有心脏血管疾病的病人,因强力利尿致严重血容量不足的病人应慎用,以防发生过度低血压,引起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等。对双、单侧肾动脉狭窄的病人有增加血尿和血清肌酐的可能。肝功能不全或进行性肝疾病者慎用。糖尿病、痛风、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慎用。预先使用利尿剂引起体液或钠盐缺少的病人在初用本品时易致症状性低血压。在开始使用本品时应停用利尿剂2-3天。初治病人不作为首选药物。 |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CYP3A4代谢的(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见“药物相互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