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室性早搏,白塞氏综合征,结节性红斑,脑动脉血栓,视网膜动脉血栓,外周静脉血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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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丹参酮ⅡA磺酸钠。 |
螺内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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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金不换兰考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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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558 |
国药准字H4102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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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室性早搏,白塞氏综合征,结节性红斑,脑动脉血栓,视网膜动脉血栓,外周静脉血栓 |
本品适用于以下情况:1.水肿性疾病: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治疗充血性水肿﹑肝硬化腹水﹑肾性水肿等水肿性疾病,其目的在于纠正上述疾病时伴发的继发性醛固酮分泌增多,并对抗其他利尿药的排钾作用.也用于特发性水肿的治疗.2.高血压:作为治疗高血压的辅助药物.3.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螺内酯可用于此病的诊断和治疗.4.低钾血症的预防: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增强利尿效应和预防低钾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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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一次40~80mg,一日1次。 2.静脉注射,一次40~80mg,以25%葡萄糖注射液20ml稀释。 3.静脉滴注,40~80mg,以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一日1次。 |
1.成人(1)治疗水肿性疾病,每日40—120mg,分2—4次服用,至少连服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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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常见的有(1)高钾血症,最为常见,尤其是单独用药﹑进食高钾饮食﹑与钾剂或含钾药物如青霉素钾等以及存在肾功能损害﹑少尿﹑无尿时;即使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高钾血症的发生率仍可达8.6%~26%,且常以心律失常为首发表现,故用药期间必须密切随访血钾和心电图。(2)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胃痉挛和腹泻;尚有报道可致消化性溃疡。2.少见的有(1)低钠血症,单独应用时少见,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时发生率增高。(2)抗雄激素样作用或对其他内分泌系统的影响,长期服用本药在男性可致男性乳房发育﹑阳萎﹑性功能低下,在女性可致乳房胀痛﹑声音变粗﹑毛发增多﹑月经失调﹑性机能下降。(3)中枢神经系统表现,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药可发生行走不协调﹑头痛等。3.罕见的有(1)过敏反应,出现皮疹甚至呼吸困难。(2)暂时性血浆肌酐﹑尿素氮升高,主要与过度利尿﹑有效血容量不足﹑引起肾小球滤过率下降有关。(3)轻度高氯性酸中毒。(4)肿瘤,有报道5例患者长期服用本药和氢氯噻嗪发生乳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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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儿童避免使用.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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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室性早搏,白塞氏综合征,结节性红斑,脑动脉血栓,视网膜动脉血栓,外周静脉血栓 |
本品适用于以下情况:1.水肿性疾病: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治疗充血性水肿﹑肝硬化腹水﹑肾性水肿等水肿性疾病,其目的在于纠正上述疾病时伴发的继发性醛固酮分泌增多,并对抗其他利尿药的排钾作用.也用于特发性水肿的治疗.2.高血压:作为治疗高血压的辅助药物.3.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螺内酯可用于此病的诊断和治疗.4.低钾血症的预防: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增强利尿效应和预防低钾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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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抗氧自由基损害,降低缺血组织的再灌注损伤;扩张冠状动脉,增加冠脉血流量,改善缺血区心肌的侧枝循环及局部供血;减慢心率,降低心肌耗氧量,改善缺氧心肌的代谢紊乱,提高心肌耐缺氧能力;抗血小板聚集,降低血液黏度,改善微循环;促进创面愈合,抗菌抗炎,抗肝纤维化,保护肝损伤及促进肝细胞再生等药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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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红色溶液,不宜与其他药物(除了配伍使用安全已得到临床验证的药物)在注射器或输液瓶中混合,应尽可能单独使用。2.研究表明本品不可与盐酸氨溴索、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盐酸甲氯芬酯、硫酸镁、盐酸克林霉以及甲磺酸帕珠沙星、甲磺酸培氟沙星等喹诺酮类抗生素和硫酸依替米星、硫酸妥布霉素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配伍使用,否则会使溶液产生浑浊或沉淀。3.丹参酮ⅡA磺酸钠为钙离子拮抗剂,其溶液与重金属离子接触会发生类似蛋白质样变性反应,使溶液变粘稠。故本品禁与含镁、铁、钙、铜、锌等重金属的药物配伍使用。本 |
1.下列情况慎用:(1)无尿。(2)肾功能不全。(3)肝功能不全,因本药引起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4)低钠血症。(5)酸中毒,一方面酸中毒可加重或促发本药所致的高钾血症,另一方面本药可加重酸中毒。(6)乳房增大或月经失调者。2.给药应个体化,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使用,以减少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如每日服药一次,应于早晨服药,以免夜间排尿次数增多。3.用药前应了解患者血钾浓度,但在某些情况血钾浓度并不能代表机体内总钾量,如酸中毒时钾从细胞内转移至细胞外而易出现高钾血症,酸中毒纠正后血钾即可下降。4.本药起作用较慢,而维持时间较长,故首日剂量可增加至常规剂量的2~3倍,以后酌情调整剂量。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时,可先于其他利尿药2~3日服用。在已应用其他利尿药再加用本药时,其他利尿药剂量在最初2~3日可减量50%,以后酌情调整剂量。在停药时,本药应先于其他利尿药2~2日停药。5.用药期间如出现高钾血症,应立即停药。6.应于进食时或餐后服药,以减少胃肠道反应,并可能提高本药的生物利用度。7.对诊断的干扰:(1) 使荧光法测定血浆皮质醇浓度升高,故取血前4~7日应停用本药或改用其他测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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