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库

1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处方药 非医保

爱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急性心肌梗塞

查看说明书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盐酸尼莫司汀
盐酸尼莫司汀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瑞替普酶(rPA).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尼莫司汀。

生产企业

爱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海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30095

国药准字H2005034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急性心肌梗塞

用于脑肿瘤、消化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恶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等。

用法用量

1.rPA只能静脉使用。 2.rPA应该10MU+1OMU分两次静脉注射,每次取本品10MU溶于10ml注射用水中,缓慢推注2分钟以上,两次间隔为30分钟。注射时应该使用单独的静脉通路,不能与其它药物混合后给药,也不能与其它药物使用共同的静脉通路。没有多于两次给药的重复用药的经验。尽管没有足够的资料表明,在用药中或用药后合并使用抗凝或抗血小板药是否有利,但99%的病人在溶栓治疗期间同时使用肝素,用药期间或用肝素后,可合并使用阿斯匹林。 关于不合并使用肝素或阿斯匹林对于rPA的安全性及效果的影响的研究还未进

通常,本剂按每5mg溶于注射用水1ml的比例溶解下述剂量,供静脉或动脉给药。 1、以盐酸尼莫司汀计,按体重给药,1次给2-3mg/kg,其后据血象停药4-6周,再次给药,如此反复,直到临床满意的效果。 2、以盐酸尼莫司汀计,将1次量2mg/kg,隔1周给药,2-3次后,据血象停药4-6周,再次给药,如此反复,直到临床满意的效果。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1.活动性内出血。2.出血性脑卒中病史及6个月内的缺血性脑卒中。3.新近(2个月内)颅脑或脊柱的手术及外伤史。4.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型或动脉瘤。5.己知的出血体质。6.严重的未控制的高血压。

下列患者禁用: (1)骨髓功能抑制患者(据报道,会出现白细胞减少等骨髓功能抑制的不良反应)。 (2)对本品有严重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当给予人用剂量3倍rPA时对白兔有致流产作用(0.86MU/叻)。重复试验表明,在给予人用剂量15倍(4.。1MUIkg)时,家兔的胎儿未发生异常。但是,给予妊娠家兔rPA可引起生殖道出血,导致中孕流产。对于妊娠妇女,没有充分的良好对照的研究。最常见的溶栓治疗的并发症是出血,在某些病人,包括妊娠可以增加出血的危险性,故在妊娠期间,rPA必须在权衡效果及可能引起的流产后慎用。不能确定rPA是否与人乳一同分泌。因为许多药物可由人乳分泌,故rPA用于哺乳期时有可能随乳汁分泌,因此,

成分

急性心肌梗塞

用于脑肿瘤、消化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恶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等。

药理作用

1.本品可以使纤维蛋白溶解酶原激活为有活性的纤溶蛋白溶解酶,以降解血栓中的纤维蛋白,发挥溶栓作用。2.生殖毒性:家兔给予人用剂量3倍(0.86MU/kg)时,rPA有致流产作用;大鼠剂量达人用剂量15倍(4.3IMU/kg)时,对胎儿未见引起异常;但妊娠家兔给予rPA可引起生殖道出血而致妊娠中期流产。3.遗传毒性:多项染色体畸变、基因突变、微核试验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1、骨髓抑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有时出现出血倾向、骨髓抑制、全血细胞减少等,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周围血象检查,若发现异常应做适当处理。 2、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偶出现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 3、过敏症:有时出现皮疹,若出现此类过敏症状,应停药。 4、肝脏:有时出现AST、ALT等上升。 5、肾脏:有时出现BUN上升、蛋白尿。 6、消化道:出现食欲不振、恶心、欲吐、呕吐,有时出现口内炎、腹泻等。 7、其他:有时出现全身乏力感、发热、头痛、眩晕、痉挛、脱发、低蛋白血症。

注意事项

1.由于纤维蛋白被溶解,可能引起新近的注射部位出血,所以溶栓治疗期间,必须仔细观察所有潜在出血点(包括导管插入部位、穿刺点、切开点及肌注部位),如有大血管不可压迫的穿刺应尽量避免(如颈静脉或锁骨下静脉)。2.在用药期间,如果必须进行动脉穿刺,最好采用上肢末端的血管、容易压迫止血,穿刺后,至少压迫30分钟,用敷料加压包扎,反复观察有无渗血。3.用药期间,病人的肌肉注射和非必须的搬动应尽量避免。4.静脉穿刺在必须进行时,操作应特别仔细。5.一旦发生严重出血(局部无法加压止血),

1、下列患者慎用: (1)肝肾功能损害患者。 (2)合并感染症患者(因白细胞减少,降低对感染的抵抗力)。 (3)水痘患者(会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 2、会引起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等),充分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作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理。另外,长期用药会加重不良反应呈迁延性推移,因此应慎重给药。 3、应充分注意感染症及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 4、小儿用药应慎重,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出现。 5、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6、给药途径:不得用于皮下或肌肉注射。 7、本品与其他药物配伍有时会发生变化,故应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8、本品溶解后应速使用,因遇光易分解,水溶液不稳定。 9、静脉内给药时,若药液漏于管外,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及坏死,故应慎重给药以免药液漏于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