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急性心力衰竭,慢性心力衰竭,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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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多巴酚丁胺。 |
易瑞沙吉非替尼片为褐色圆形薄膜衣片;一面印有"IRESSA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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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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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134 |
国药准字H2019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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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急性心力衰竭,慢性心力衰竭,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 |
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学治疗主要是指铂剂和多西紫杉醇治疗。易瑞沙对于既往化学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是基于客观反应率指标而确立的,尚无对照性的研究显示改善疾病相关症状和延长生存期方面的临床受益。本品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二线治疗的现有数据仅基于非对照的临床研究,尚待设计良好的对照的临床试验进一步证实。对于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两个大型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基于铂剂的二联化疗方案合用本品治疗后未显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适用于此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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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给药方法: 由于盐酸多巴酚丁胺的半衰期短,所以必须以连续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继开始常速输注或继改变输注速度后,大约在10分钟之内血浆多巴酚丁胺的浓度可以达到稳定状态。因此,无需给予负荷剂量或大剂量快速注射,而且也不推荐这样做。 2.推荐剂量: 对于绝大多数病人而言,能够使心输出量增加的输注速度范围为2.5至10μg/kg/分钟。要使血液动力学得到适当的改善,剂量常常需要高达20μg/kg/分钟。有报道称,在极少数情况下,输注速度高达40μg/kg/分钟。 给药速度与治疗的持续时间必须根据病人的反应进行 |
本品的成人推荐剂量为250mg(1片),1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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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以往对盐酸多巴酚丁胺有过敏表现的病人禁止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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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生殖实验表明,给予大鼠剂量高达正常人体剂量的2.5倍(1Omg/kg/min给药24小时,一天中共给予14.4mg/kg),给予家兔的剂量高达正常人体剂量的2倍,均未见盐酸多巴酚丁胺对胎儿有危害或有致畸形的现象。由于在妊娠妇女中没有进行足够的以及具有良好对照的研究,而且由于在动物中所作的生殖研究并不总能预测人的反应,除非潜在的效益超过了对胎儿潜在的威胁,否则妊娠期间不得使用盐酸多巴酚丁胺。分娩:盐酸多巴酚丁胺对分娩的影响尚不清楚。哺乳妇女:尚不了解本药是否会分泌到人乳中。由于许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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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急性心力衰竭,慢性心力衰竭,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 |
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学治疗主要是指铂剂和多西紫杉醇治疗。易瑞沙对于既往化学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是基于客观反应率指标而确立的,尚无对照性的研究显示改善疾病相关症状和延长生存期方面的临床受益。本品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二线治疗的现有数据仅基于非对照的临床研究,尚待设计良好的对照的临床试验进一步证实。对于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两个大型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基于铂剂的二联化疗方案合用本品治疗后未显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适用于此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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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盐酸多巴酚丁胺(dobutaminehydrochloride)是一种直接影响肌肉收缩力的药物,它的主要活性来自于刺激心脏的肾上腺素能受体;它有轻度变时性、升高血压、致心律失常及扩张血管作用。与多巴胺比较,它并不释放去甲肾上腺素,而且它的作用也不依赖于蓄积在心脏内的去甲肾上腺素。动物研究表明,在获得强心作用时,盐酸多巴酚丁胺引发心率加快和外周血管阻力下降的作用均比异丙肾上腺素小。在人体内,盐酸多巴酚丁胺能增加每搏射血量和心输出量,并能降低心室充盈压、体循环和肺循环的阻力。作为对心肌收缩力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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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一般注意事项1.如同使用任何胃肠外的儿茶酚胺一样,在盐酸多巴酚丁胺给药期间,必须严密监测心率和节律﹑血压以及输注速度。当开始治疗时,建议采用心电图监测直至达到了稳定的反应。2.使用盐酸多巴酚丁胺治疗前必须对血容量不足进行纠正,这一点是公认的。3.对于存在着明显的机械性阻塞,例如严重的主动脉瓣狭窄的患者,本品无明显疗效。(1)心力衰竭并发急性心肌梗死时的用法:虽然治疗心力衰竭及减小心脏的直径能够减低心肌的耗氧量,但使用强心剂后,心肌对氧的需求增加及局部缺血的加剧而导致 |
接受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偶尔可发生急性间质性肺病,部分患者可因此死亡不良反。伴发先天性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肺尘病/放射性肺炎/药物诱发性肺炎的患者出现这种情况时死亡率增加。如果患者气短,咳嗽和发热等呼吸道症状加重,应中断治疗,及时查明原因。当证实有间质性肺病时,应停止使用吉非替尼并对患者进行相应的治疗。已观察到无症状性肝转氨酶升高(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节)。因此,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可谨慎的用于肝转氨酶轻中度升高的患者。如果肝功能损害严重,应考虑停药。诱导CYP3A4活性的物质可增加吉非替尼片的代谢并降低其血浆浓度。因此,与CYP3A4诱导剂(如苯妥因、氨甲酰氮卓、利福平、巴比妥盐类或StJohn’sWort)合用可降低疗效。已报道在服用华法令的一些患者中出现国际正常值(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升高及/或出血事件。服用华法令的患者应定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INR的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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