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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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替米沙坦。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1-二苯甲基-4-(3-苯基-乙-丙烯基)-哌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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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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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041 |
国药准字H32024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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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高血压 |
本品用于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动脉硬化、脑出血恢复期、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脑外伤后遗症、内耳眩晕症、冠状动脉硬化及由于末梢循环不良引起的疾病等治疗。近年来有关文献报道,本品可用于慢性荨麻疹,老年性皮肤瘙痒等过敏性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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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推荐剂量40mg(1片),每日一次,口服,根据降压效果,遵医嘱在40mg~80mg间调整剂量,最大剂量80mg(2片),每日一次. 2.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有协同降压作用.若欲加大药物剂量,必须考虑到替米沙坦发挥最大降压作用时间,通常在治疗开始后四至八周. 3.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肾功能不良的患者,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 4.肝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本品用量每日不应超过40mg. |
口服,每次25~50mg ,每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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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患有胆汁梗阻性疾病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 |
常见嗜睡、疲惫、某些患者可出现体重增加(一般为一过性)长期服用偶见抑郁和锥体外系反应,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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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使用 尚无足够数据显示本品能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未显示致畸性,但显示胚胎有毒性。因此,慎重起见,在妊娠前三个月不要使用替米沙坦。在计划妊娠之前,应采取适宜的替代疗法。 在妊娠的中末期(第二及第三个月期间),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导致胎儿的损伤甚至死亡,因此替米沙坦禁用于妊娠中末期。一旦确诊妊娠,应尽快停用本品。 哺乳期使用 由于本品是否经乳汁排出尚不得而知,故哺乳期间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本品对于儿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因此儿童患者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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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原发性高血压 |
本品用于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动脉硬化、脑出血恢复期、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脑外伤后遗症、内耳眩晕症、冠状动脉硬化及由于末梢循环不良引起的疾病等治疗。近年来有关文献报道,本品可用于慢性荨麻疹,老年性皮肤瘙痒等过敏性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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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1)替米沙坦是一种口服起效的,特异性血管紧张素Ⅱ受体(AT1型)拮抗剂,与血管紧张素Ⅱ受体AT1亚型(已知的血管紧张素Ⅱ作用位点)呈高亲和性结合,该结和作用持久,但无任何部份激动效应。由于替米沙坦导致血管紧张素Ⅱ水平增高,从而可能引起的受体过度刺激效应亦不可知。(2)替米沙坦可致血醛固酮水平下降。替米沙坦不抑制人体血浆肾素,亦不会阻断离子通道。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激酶Ⅱ)亦可降解缓激肽,由于替米沙坦不抑制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故不会出现缓激肽作用增强导致的不良反应。(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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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使用过量时若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应进行支持性治疗,本品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2.本品可能会增加抗高血压药物的降压作用。3.与某些药物合用时应监测血清锂水平。4.轻至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调整本品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剂量不应超过每日40mg。5.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本品。6.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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