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Newcastle综合征,头-面血管瘤综合征,Sturge-Weber综合征,脑三叉神经血管瘤病,脑膜瘤,脑脊膜瘤,硬脑脊膜肉瘤,硬脑膜肉瘤,脊髓小脑变性症,脊髓小脑共济失调,脊髓小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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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胞磷胆碱钠。 |
卡培他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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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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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928 |
国药准字H20133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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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Newcastle综合征,头-面血管瘤综合征,Sturge-Weber综合征,脑三叉神经血管瘤病,脑膜瘤,脑脊膜瘤,硬脑脊膜肉瘤,硬脑膜肉瘤,脊髓小脑变性症,脊髓小脑共济失调,脊髓小脑 |
用于紫杉醇和包括有蒽环类抗生素化疗方案治疗无效的晚期原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的进一步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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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日0.25~0.5g,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缓滴注,每5~10日为一疗程;单纯静脉注射:每次100~200mg。肌肉注射:一日0.1~0.3g,分1~2次注射。 |
每日2.5g/m2,连用2周,休息1周。每日总剂量分早晚2次于饭后半小时用水吞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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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本品对人及动物均无明显的毒性作用,对呼吸、脉搏、血压无影响,偶有一过性血压下降、失眠、兴奋及给药后发热等,停药后即可消失。 |
本品的副反应可能与以下情况有关:消化系统:最常见的副反应为可逆性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呕吐、腹痛、口炎等。严重的(3~4级)副反应相对少见。皮肤:在几乎一半使用本品的病人中发生手足综合征:表现为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无痛感或疼痛感,皮肤肿胀或红斑,脱屑、水泡或严重的疼痛。皮炎和脱发较常见,但严重者很少见。全身不良反应:常有疲乏但严重者极少见。其他常见的副反应为粘膜炎、发热、虚弱、嗜睡等,但均不严重。神经系统:头痛、感觉异常、味觉障碍、眩晕、失眠等较常见,但严重者少见。心血管系统:下肢水肿较轻且不常见。尚未见其他心血管系统副作用。血液系统:少见中性粒细胞减少,极少见贫血,但都不严重。其他:常见厌食及脱水,但重者极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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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剂量根据病情和年龄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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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Newcastle综合征,头-面血管瘤综合征,Sturge-Weber综合征,脑三叉神经血管瘤病,脑膜瘤,脑脊膜瘤,硬脑脊膜肉瘤,硬脑膜肉瘤,脊髓小脑变性症,脊髓小脑共济失调,脊髓小脑 |
用于紫杉醇和包括有蒽环类抗生素化疗方案治疗无效的晚期原发性或转移性乳腺癌的进一步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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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核苷衍生物,通过降低脑血管阻力,增加脑血流而促进脑物质代谢,改善脑循环。另外,可增强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的机能,增强锥体系统的机能,改善运动麻痹,故对促进大脑功能的恢复和促进苏醒,有一定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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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脑出血急性期不宜大剂量应用。肌注一般不采用,若用时应经常更换注射部位。 |
需限制剂量的毒性包括:腹泻、腹痛、恶心、胃炎及手足综合征。近半数接受本品治疗者会诱发腹泻,对发生脱水的严重腹泻者应严密监测并给予补液治疗。每日腹泻4~6次或有夜间腹泻者为2级腹泻,每日腹泻7~9次或大便失禁和吸收障碍者为3级腹泻,每日腹泻10次以上或者有肉眼血便和需静脉补液者为4级腹泻。如发生2、3或4级腹泻,则应停用本品,直到腹泻停止或腹泻次数减少到1级时再恢复使用。3级或4级腹泻后再使用本品时应减少用量。几乎近一半使用本品的病人发生手足综合征,但多为1~2级,3级综合征者不多见。多数副反应可以消失,但需要暂时停止用药或减少用量,无须长期停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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