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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非处方 非医保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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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癫痫,癫痫持续状态,婴儿玫瑰疹,妊高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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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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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吉非罗齐胶囊
吉非罗齐胶囊
主要成分

苯巴比妥钠

本品活性成份为吉非罗齐。

生产企业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501

国药准字H6502004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癫痫,癫痫持续状态,婴儿玫瑰疹,妊高症

用于高脂血症。适用于严重Ⅳ或Ⅴ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也适用于Ⅱb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其它血脂调节药物治疗无效者。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症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成人常用量:催眠,一次50~100mg;麻醉前用药,一次100~200mg;术后应用,一次100~200mg,必要时重复,24小时内总量可达400mg;极量一次250mg,一日500mg。治疗癫痫持续状态时剂量加大,静脉注射一次200~300mg(速度不超过每分钟60mg),必要时6小时重复一次。小儿常用量:镇静或麻醉前应用,一次按体重2mg/kg;抗惊厥或催眠每次按体重3~5mg/kg或按体表面积125mg/m2。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3~0.6g,一日2次,早餐及晚餐前30分钟服用。

副作用

禁用于以下情况:严重肺功能不全、肝硬化、血卟啉病史、贫血、哮喘史、未控制的糖尿病、过敏等。

1.对吉非罗齐过敏者禁用。2.患胆囊疾病、胆石症者禁用,本品有可能使胆囊疾患症状加剧。肝功能不全或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己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肾病综合征引起血清蛋白减少的患者禁用,因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可能引起反常的兴奋,应注意。老人用药:对本药的常用量可引起兴奋神经错乱或抑郁,因此用量宜较小。

成分

癫痫,癫痫持续状态,婴儿玫瑰疹,妊高症

用于高脂血症。适用于严重Ⅳ或Ⅴ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也适用于Ⅱb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其它血脂调节药物治疗无效者。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症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药理作用

本品为镇静催眠药、惊厥药,是长效巴比妥类的典型代表。对中枢的抑制作用随着剂量加大,表现为镇静、催眠、抗惊厥及抗癫痫。大剂量对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有明显的抑制。过量可麻痹延髓呼吸中枢致死。体外电生理实验见苯巴比妥使神经细胞的氯离子通道开放,细胞过极化,拟似γ-氨基丁酸(GABA)的作用。治疗浓度的苯巴比妥可降低谷氨酸的兴奋作用、加强γ-氨基丁酸的抑制作用,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单突触和多突触传递,抑制痫灶的高频放电及其向周围扩散。可减少胃液分泌,降低胃张力。通过诱导葡萄糖醛酸转移酶结合胆红素从而降低胆红素的浓度。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厌食、恶心、呕吐、饱胀感、胃部不适等,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乏力、皮疹、瘙痒、阳萎等。2丨偶有胆石症或肌炎〈肌痛、乏力)。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3.偶有肝功能试验(血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增高)异常,但停药后可恢复正常。4.偶有轻度贫血及白细胞计数减少,但长期应用又可稳定,个别有严重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骨髓抑制。

注意事项

1.对一种巴比妥过敏者,可能对本品过敏。2.作抗癫痫药应用时,可能需10~30天才能达到最大效果,需按体重计算药量,如有可能应定期测定血药浓度,以达最大疗效。3.肝功能不全者,用量应从小量开始。4.长期用药可产生耐药性。5.长期用药可产生精神或躯体的药物依赖性,停药需逐渐减量,以免引起撤药症状。6.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对中枢产生协同抑制作用,应注意。7.下列情况慎用:轻微脑功能障碍(MBD)症、低血压、高血压、贫血、甲状腺功能低下、肾上腺功能减退、心肝肾功能损害、高空作业、驾驶员、精细和危险工种作业者。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血红蛋白、血细胞压积、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血肌酸磷酸激酶、碱性磷酸酶、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可能增高。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脂;④血肌酸磷酸激酶。3.治疗3个月后如无效即应停药。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也应停药。4.本品停用后血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反跳超过原来水平,故宜给低脂饮食并监测血脂至正常。5.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