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震颤麻痹症,非药原性震颤麻痹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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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左旋多巴。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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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振华制药厂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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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171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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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震颤麻痹症,非药原性震颤麻痹综合征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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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常用量:开始时一日0.25~0.5g,每服3~4日增加0.125~0.5g。 2.维持量:一日3~6g,分4~6次服用。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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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心血管并器质性脑并内分泌失调及精神病患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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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可分泌入乳汁,也会减少乳汁分泌。 2.动物实验表明左旋多巴可引起内脏和骨骼畸形。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儿童用药:慎用。老人用药: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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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震颤麻痹症,非药原性震颤麻痹综合征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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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体内合成多巴胺的前体,其本身并无药理活性,通过血脑屏障进入中枢,经多巴脱羧酶作用转化成多巴胺而发挥作用,改善随意神经冲动传导至运动皮质的调节,使本病的症状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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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早期出现恶心、呕吐、食欲不振。2.体位性低血压,从卧位或坐位起立时眩晕。3.精神不安、失眠、心律失常、不自主运动等,此时应注意调整剂量。4.“开关现象”即突然多动不安,而后肌强直运动。5.不宜与麻黄素、利血平、拟肾上素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6.支气管炎、肺气肿、有惊厥史、糖尿病、内分泌疾病、青光眼、肝肾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病、精神病患者禁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