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失眠,癫痫,惊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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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艾司唑仑。)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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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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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366 |
国药准字H1096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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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失眠,癫痫,惊厥,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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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催眠,一次1~2mg,睡前服。抗癫痫,一次2~4mg,一日6~12mg.麻醉前给药,一次2~4mg,手术前1小时服。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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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慎用者: 1.中枢神经系统处于抑制状态的急性酒精中毒。 2.肝肾功能损害。 3.重症肌无力。 4.急性或易于发生的闭角型青光眼发作。 5.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变。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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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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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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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失眠,癫痫,惊厥,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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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苯二氮卓类抗焦虑药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不同部位的抑制,随着用量的加大,临床表现可自轻度的镇静到催眠甚至昏迷。1.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作用,作用于苯二氮卓受体,加强中枢神经内GABA受体作用,影响边缘系统功能而抗焦虑。可明显缩短或取消NREM睡眠第四期,阻滞对网状结构的激活,对人有镇静催眠作用。2.抗惊厥作用:能抑制中枢内癫痫病灶异常放电的扩散但不能阻止其异常放电。3.骨骼肌松弛作用:小剂量可抑制或减少网状结构对脊髓运动神经元的易化作用、较大剂量可促进脊髓中的突触前抑制,抑制多突触反射。4.遗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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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不宜饮酒。2.对其它苯二氮卓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3.肝肾功能损害者能延长本药消除半衰期。4.癫痫患者突然停药可导致发作。5.严重的精神抑郁可使病情加重,甚至产生自杀倾向,应采取预防措施。6.避免长期大量使用而成瘾,如长期使用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7.出现呼吸抑制或低血压常提示超量。8.对本类药耐受量小的患者初用量宜小,逐渐增加剂量。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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