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肝癌,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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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氟尿嘧啶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硫普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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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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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312 |
国药准字H41020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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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肝癌,腺癌 |
恢复肝脏功能,用于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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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须先用适量注射用水溶解后使用。 1.成人常用量: (1)缓慢静脉滴注,每日0.5-1mg,每3-4周连用5日;也可每周1次,每次0.5-0.75g,连用2-4周后休息2周作为一疗程。 (2)静脉滴注速度愈慢,疗效愈好而毒副作用相应减轻。动脉插管注射,每次0.75-1g。 (3)腹腔内注射按体表面积一次500-600mg/m2.每周1次,2-4次为1疗程。 2.小儿常用量:静脉滴注。按体重每次10-12mg/kg。3.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应降低用量。 |
口服,次1~2片(100~200mg),一日3次,疗程2~3月,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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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有严重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 |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偶有发生,味觉异常罕见。可减量或暂时停服。2.过敏反应:偶有瘙痒、皮疹、皮肤发红等情况,应停服本品。3.长期、大量服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应减量或停用。4.其他:罕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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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老人用药: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特别是有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患者禁用。儿童用药:禁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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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肝癌,腺癌 |
恢复肝脏功能,用于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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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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