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病综合症,急慢性肾炎水肿,慢性肾功能衰竭,原发性高血压,中枢性尿崩症,肾性尿崩症,肾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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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氢氯噻嗪。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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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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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0254 |
国药准字H2008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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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病综合症,急慢性肾炎水肿,慢性肾功能衰竭,原发性高血压,中枢性尿崩症,肾性尿崩症,肾石症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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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 (1)治疗水肿性疾病,每次25~50mg,每日1~2次,或隔日治疗,或每周连服3~5日. (2)治疗高血压,每日25~100mg,分1~2次服用,并按降压效果调整剂量 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日按体重1~2mg/kg或按体表面积30~60mg/m2,分1~2次服用,并按疗效调整剂量.小于6个月的婴儿剂量可达每日3mg/kg.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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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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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能通过胎盘屏障.对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故孕妇使用应慎重。 2.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儿童用药:慎用于有黄疸的婴儿,因本类药可使血胆红素升高。老人用药:老年人应用本类药物较易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和肾功能损害。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生殖、胚胎发育、妊娠过程和围产期无任何危害。尚无人体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虽无本品随人乳分泌的资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试验表明盐酸氟桂利嗪可随乳汁分泌,其乳汁浓度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妇女最好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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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病综合症,急慢性肾炎水肿,慢性肾功能衰竭,原发性高血压,中枢性尿崩症,肾性尿崩症,肾石症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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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对水、电解质排泄的影响。(1)利尿作用,尿钠、钾、氯、磷和镁等离子排泄增加,而对尿钙排泄减少。本品作用机制主要抑制远端小管前段和近端小管(作用较轻)对氯化钠的重吸收,从而增加远端小管和集合管的Na+-K+交换,K+分泌增多。本品能不同程度地抑制碳酸酐酶活性,故能解释其对近端小管的作用。本品还能抑制磷酸二酯酶活性,减少肾小管对脂肪酸的摄取和线粒体氧耗,从而抑制肾小管对Na+、Cl+的主动重吸收。(2)降压作用。除利尿排钠作用外,可能还有肾外作用机制参与降压,可能是增加胃肠道对Na+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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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与磺胺类药物﹑呋塞米﹑布美他尼﹑碳酸酐酶抑制剂有交叉反应。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糖耐量降低﹑血糖﹑尿糖﹑血胆红素﹑血钙﹑血尿酸﹑血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浓度升高,血镁﹑钾﹑钠及尿钙降低。3.下列情况慎用:(1)无尿或严重肾功能减退者,因本类药效果差,应用大剂量时可致药物蓄积,毒性增加。(2)糖尿病。(3)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4)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5)高钙血症。(6)低钠血症。( |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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