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软性下疳,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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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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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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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720 |
国药准字H20093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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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软性下疳,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 |
抗病毒药。用于流行性感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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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可直接用水吞服,也可放入适量水中搅拌至混悬状态后服用。口服,成人及大于12岁儿童,每次2片,一日三次;7~12岁儿童,每次1.5片,一日三次。1~7岁儿童,每次1片,一日三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半片,一日三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天。 |
喷雾吸入,喷入鼻腔与咽喉。每4~5小时一次,鼻腔一喷,咽喉1~2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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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
本品毒性低,口服给药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等,多见于应用大剂量者,以及食欲减退、恶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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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该药品对妊娠﹑分娩及哺乳期母婴的影响,未进行该项实验。儿童用药:见本说明书【用法用量】项下有关儿童用量内容。对儿童生长发育与成人的差异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未进行该项目实验。老人用药:在该药品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老人与成人的差异,未进行该项目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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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软性下疳,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 |
抗病毒药。用于流行性感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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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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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 |
1.致癌与致突变 动物实验发现本品可诱发乳房、胰腺、脑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利巴韦林对仓鼠等动物可引起头颅、腭、眼、颌、骨骼和胃肠道的畸形,子代成活减少。但灵长类动物实验并未发现药物对胎仔的影响。 2.有严重贫血者或对本品敏感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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