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猩红热,蜂窝织炎,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梅毒,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泌尿生殖系感染,沙眼衣原体结膜炎,淋病奈瑟菌感染,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坏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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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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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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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601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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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猩红热,蜂窝织炎,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梅毒,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泌尿生殖系感染,沙眼衣原体结膜炎,淋病奈瑟菌感染,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坏疽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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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一日1~2g,分3~4次服用。 2.军团菌病患者,一日2~4g,分4次服用。 3.小儿按体重一日30~50mg/kg,分3~4次服用。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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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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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而进入胎儿循环,故孕妇应慎用。 2.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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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猩红热,蜂窝织炎,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梅毒,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泌尿生殖系感染,沙眼衣原体结膜炎,淋病奈瑟菌感染,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坏疽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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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对葡萄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菌株除外)、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也有抑制作用。2.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位(“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位移,从而抑制细菌蛋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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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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