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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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拉定,其化学名为(6R,7R)-7[(R)-2-氨基-2-(1,4-环己烯基)乙酰氨基]-3-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 |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贝尼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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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 |
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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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525 |
国药准字H20184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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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
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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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1~2粒),每6小时一次,感染较严重者一次可增至1g(4粒),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16粒)。 2.小儿常用量:按体重一日25~50mg/kg。 |
原发性高血压:以盐酸贝尼地平计,成人用量通常为1日1次,1次2-4mg,早饭后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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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头孢茵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对本药获得批准至1997年10月期间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总样本量为4679例。其中发生副作用及临床检验值异常的分别为219例(发生率为4.7%)、361例。主要副作用有心悸24例(0.5%)、颜面潮红22例(0.5%)、头痛20例(0.4%)等。 1.严重不良反应 肝功能损害、黄疸(频度不明):有时会出现伴有AST(GOT)、ALT (GPT)、Y-GTP上升等的肝功能损害及黄疸,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 2.其他不良反应 有时会出现下述副作用,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减量或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若出现黑体字所述副作用时,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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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也可进入乳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伴有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应适当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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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
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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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第一代头孢菌素,对不产青霉素酶和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和草绿色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的部分菌株具良好抗菌作用。厌氧革兰阳性菌对本品多敏感,脆弱拟杆菌对本品呈现耐药。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属、肠球菌属对本品耐药。本品对革兰阳性菌与革兰阴性菌的作用与头孢氨苄相似。本品对淋病奈瑟菌有一定作用,对产酶淋病奈瑟菌也具活性;对流感嗜血杆菌的活性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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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问期。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
1.慎重用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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