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病,奈瑟菌尿路感染,软性下疳,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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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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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圣大(张家口)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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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201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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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病,奈瑟菌尿路感染,软性下疳,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中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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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和12岁以上小儿,一次1片,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日。 2.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肾功能受损的病人(肌酐清除率>30ml/min)一般不要求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受损的病人,肌酐清除率在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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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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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4~1/3,故孕妇禁用。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9﹑长期使用本品可能导致梭状芽孢杆菌过度生长,引发“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应明确诊断。儿童用药:详见用法用量。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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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病,奈瑟菌尿路感染,软性下疳,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中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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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的复方制剂。阿莫西林为广谱青霉素类抗生素,克拉维酸钾本身只有微弱的抗菌活性,但具有强大的广谱β内酰胺酶抑制作用,两者合用,可保护阿莫西林免遭β内酰胺酶水解。2.本品的抗菌谱与阿莫西林相同,且有所扩大。对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及肠球菌均具良好作用,对某些产β内酰胺酶的肠肝菌科细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脆弱拟杆菌等也有较好抗菌活性。本品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及肠杆菌属等产染色体介导Ⅰ型酶的肠杆菌科细菌和假单胞菌属无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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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6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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