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前列腺炎,尿路感染,宫颈炎,败血症,伤寒,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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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氧氟沙星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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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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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250 |
国药准字H4202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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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前列腺炎,尿路感染,宫颈炎,败血症,伤寒,淋病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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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缓慢滴注。?成人常用量:1??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一次0.3g,一日2次,疗程7~14日。2??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10~14日。3??前列腺炎:一次0.3g,一日2次,疗程6周;衣原体宫颈炎或尿道炎,一次0.3g,一日2次,疗程7~14日。4??单纯性淋病:一次0.4g,单剂量。5??伤寒:一次0.3g,一日2次,疗程10~14日。6??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或较重感染:剂量可增至一次0.4g,一日2次。 |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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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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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需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小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或遵医嘱。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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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前列腺炎,尿路感染,宫颈炎,败血症,伤寒,淋病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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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氏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莫拉菌属也有较高抗菌活性。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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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100ml静脉滴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以防止产生低血压。(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5)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6)肝功能减退时,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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