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尿路感染,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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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核糖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呋塞米。化学名称:2-[(2-呋喃甲基)氨基]-5-(氨磺酰基)-4-氯苯甲酸分子式:C12H11ClN2O5S分子量:33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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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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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330 |
国药准字H3202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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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尿路感染,肺炎 |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2.高血压:一般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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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成人:一次0.5~0.75g(1~1.5支),一日2次。小儿:按体重每日20~40mg/kg,分2次注射。疗程一般在10天以内,不超过14天。 |
1.成人:(1)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为口服20~40mg,每日1次,必要时6~8小时后追加20~40mg,直至出现满意利尿效果。最大剂量虽可达每日600mg,但一般应控制在100mg以内,分2~3次服用。以防过度利尿和不良反应发生。部分患者剂量可减少至20~40mg,隔日1次,或每周中连续服药2~4日,每日20~40mg。(2)治疗高血压。起始每日40~80mg,分2次服用,并酌情调整剂量。(3)治疗高钙血症。每日口服80~120mg,分1~3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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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肾功能低下者禁用。2.孕妇禁用。3.婴幼儿禁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间质性肾炎、甚至心脏骤停)、视觉模糊、黄视症、光敏感、头晕、头痛、钠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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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本品可能引起新生儿第8对脑神经损害,故孕妇应禁用。儿童用药:因本品可能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故婴幼儿禁用。儿童慎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可能会产生各种毒性反应,故应注意监测肾功能(最好测定肌酐清除率);应采用较小剂量,以与其年龄、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应注意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进行听力图检测。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应尽量避免应用。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致胎仔肾盂积水,流产和胎仔死亡率升高。2.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本药在新生儿的半衰期明显延长,故新生儿用药间隔应延长。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本药时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血栓形成和肾功能损害的机会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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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尿路感染,肺炎 |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2.高血压:一般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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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对大多数革兰阳性菌和阴性菌有较强的作用。对大肠肝菌、肺炎克雷伯菌、普通变形杆菌、志贺菌属、沙门菌属有良好抗菌作用,其活性较卡那霉素稍差。对部分葡萄球菌属、淋球菌、脑膜炎球菌也有较好作用。对链球菌属和结核杆菌有微弱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厌氧菌无效。本品与卡那霉素交叉耐药。实验动物豚鼠耳毒性试验结果,本品对豚鼠的听力及耳蜗病理损害明显低于卡那霉素和庆大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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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过敏。2.下列情况应慎用。(1)失水,由于血药浓度增高,产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2)第8对脑神经损害,可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可致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4)肾功能损害,宜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3.对诊断的干扰: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血镁、血钾、血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4.对患者应注意监测:(1)前庭功能检 |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 3.下列情况慎用: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②糖尿病;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⑤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⑥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⑦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⑧红斑狼疮,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⑨前列腺肥大。 4.随访检查:①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②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③肾功能;④肝功能;⑤血糖;⑥血尿酸;⑦酸碱平衡情况;⑧听力。 5.药物剂量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然后根据利尿反应调整剂量,以减少水、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 6.存在低钾血症或低钾血症倾向时,应注意补充钾盐。 7.与降压药合用时,后者剂量应酌情调整。 8.少尿或无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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